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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区蔡某某与王某某合同纠纷调解案

瑞律网整理发布 656°c 2024-08-17
导读:申请人蔡某某系上海市黄浦区某小区某居民住宅的产权人。2021年9月某日,蔡某某将该房屋出租给广西来沪经商的被申请人王某某。双方约定租期为两年,自2021年9月起至2023年9月止,月租金为5800元,押金5800元。同时合同规定了违约金条款,违约金为5800元。
【案情简介】

申请人蔡某某系上海市黄浦区某小区某居民住宅的产权人。2021年9月某日,蔡某某将该房屋出租给广西来沪经商的被申请人王某某。双方约定租期为两年,自2021年9月起至2023年9月止,月租金为5800元,押金5800元。同时合同规定了违约金条款,违约金为5800元。

2022年3月,王某某向蔡某某提出,因疫情等原因收入锐减,希望缓缴租金。蔡某某对此予以回绝,还提出要上涨房租。双方分歧过大,未达成一致意见。2022年4月起,王某某未按时支付房租。到2022年6月,王某某仅向蔡某某支付了一个月的租金,仍然拖欠2个月租金。此时,王某某向蔡某某提出其经济能力已无法承担每月5800元的房租,表示愿意一次性付清全部拖欠租金,但希望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遭到蔡某某拒绝。6月下旬某日,王某某未经蔡某某同意,在未结清全部租金的情况下搬离房屋,将房门钥匙置于水箱上,离沪返回广西老家。同年7月,蔡某某将王某某起诉至上海黄浦区人民法院,要求王某某支付拖欠的房屋租金,并承担违约责任。黄浦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通过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将本案委派至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调解。

【调解过程】

调委会受理申请后,调解员首先电话联系蔡某某,进一步了解案情,听取其诉求。

蔡某某提出,因王某某未按期支付租金,并一走了之,违约在先,要求王某某支付2022年5月至8月4个月的租金共计23200元,并支付违约金5800元,且签订合同时收取的5800元押金不予退还。随后,调解员与身处广西的王某某电话联系。王某某表示,由于受疫情封控影响,其收入大幅度下降,且自己实际居住到2022年6月底,因此仅愿意支付其实际居住期间拖欠的房租,并提出5800元押金应抵扣其拖欠的租金,同时不同意支付违约金。

经过初步摸底,双方虽分歧较大,但均有通过调解解决纠纷的意愿。调解员了解到王某某近几年受疫情影响,收入急剧下降,并非无故拖欠租金。为了打好调解基础,取得良好的调解效果,调解员在召开调解会前找到蔡某某,望其体谅疫情之下各行各业均受到不小影响,王某某来沪打拼也是不易,且其实际居住时间并未到8月,多要租金也不合理,希望其适当让步,降低预期。蔡某某听后有所松动,表示愿意考虑。

经过调解员前期的积极协调,并且得知王某某有来沪计划后,调解员当即着手安排双方面对面调解。2022年8月某日,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当事双方面对面进行了沟通。调解会上,王某某听到蔡某某提出的高额诉求时,情绪激动,认为蔡某某毫无调解诚意,起身要走,被调解员及时制止。为打破僵局,调解员劝说蔡某某,指出王某某本已回到广西老家,为了妥善解决此事特地赶回上海,已充分表明诚意,建议蔡某某再三斟酌,调整诉求。

见双方心平气和后,调解员向二人指出,王某某的行为属于预期违约,蔡某某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且根据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了提前解除合同应支付违约金5800元。但王某某实际于2022年6月初提出解约且仅居住到6月底,因此蔡某某主张王某某支付7、8月的租金没有依据。调解员建议蔡某某慎重考虑,重新提出诉求。

经过调解员耐心释法明理,蔡某某表示,考虑到王某某的实际情况,愿意让步,放弃主张7、8月两个月的租金,要求王某某支付拖欠的5、6月租金共计11600元,支付违约金5800元,押金可以用来抵扣欠缴的租金。王某某对支付拖欠的2个月租金予以认可,但表示自己目前经济状况不好,违约金对自己来说实在过高,无力支付,希望调解员能够从中斡旋,协助其沟通适当降低违约金金额。见王某某确有积极承担责任的诚意,调解员也抓住时机建议王某某,如能促成二人达成协议,应于达成协议当天结清全部款项,王某某对此表示同意。

随后调解员向蔡某某反馈王某某实际经济情况、承担责任的态度等劝解蔡某某理解王某某的难处,同时也把王某某的调解诚意告知蔡某某,经过反复沟通协商,最终蔡某某同意王某某减半支付违约金。王某某表示接受。

【调解结果】

经协商,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如下:

1.当事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解除;

2.王某某一次性付清拖欠的5月至6月共2个月的租金11600元,此前支付的5800元押金用于抵扣拖欠的租金。

3.王某某支付违约金2900元。

上述协议签订后,王某某当场通过银行转账向蔡某某支付8700元。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

本案中,调解员准确把握双方的诉求,洞察争议焦点,找到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寻求当事双方的契合点,有理有据,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积极引导双方妥善解决纠纷。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租赁期的计算及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调解员释法明理,明确双方当事人责任,对于蔡某某不合理的主张,调解员也及时指出不妥之处。在法律责任明晰后,鉴于王某某受疫情影响,收入大幅减少,确实无力继续负担高额租金,不得已提出提前解约的情况,调解员从情理角度出发,引导双方各让一步,建议王某某当场结清所有协议款项,以此来打消蔡某某关于调解协议实际履行的顾虑,从而促使双方达成一致,真正做到案解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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