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甲的女儿张某乙(10岁)是某镇中心小学(以下称学校)五年级在校学生,2021年底,张某乙按照学校要求前往实践基地封闭学习期间,意外跌落导致牙齿损伤。张某甲认为学校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要求一次性赔偿治疗费及牙齿后期修复费用共10万元,多次与校方协商未果,遂于2022年初向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申请调解。调委会及时与学校联系,学校表示同意调解后,调委会正式受理了该纠纷,并指派法律素养高、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负责调解。
【调解过程】调解员首先与张某甲交流了解情况。张某甲表示,孩子是在学校统一安排的实践基地封闭学习期间,夜间凌晨3-4时,在宿舍睡觉时从上铺掉落地面,导致嘴部摔伤,学校工作人员及时送到县人民医院就诊,经诊断,张某乙伤及上唇部及上前牙,可见一长约1.5CM纵行创口,双上前牙牙冠折断。调解员又详细查看了张某甲提供的县人民医院急诊病历、诊断证明书、省口腔医院门诊病历等证据材料。张某甲称,学校承认孩子在校期间受伤的事实,但校方责任险仅仅获赔0.6万元,按照当前治疗标准,牙齿后期美容费用大概需要花费10万元,保险赔偿数额远远不够,应当由学校补足治疗费用和后续牙齿修复费用。
随后,调解员通过电话与学校取得联系,学校认可张某甲所述的事实经过,但表示学校的高低床符合安全标准,意外是由于张某乙在凌晨熟睡期间不慎掉落发生,校方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将其送到医院就诊,已经尽到了学校的义务,且学校按照规定为学生购买了保险,愿意积极为其办理保险赔偿手续,不应承担保险外的责任。学校认为,张某甲索要的金额太高,所以一直未同意张某甲的主张。
在了解了双方诉求后,调解员经过分析认为,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具体赔偿数额,关键要明确学校对张某乙的受伤是否存在过错。调解员对双方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调查了解,学校在实践基地管理环节没有漏洞,学生睡的高低床也符合安全设计标准,张某乙摔伤后学校及时送医救治,尽到了管理教育职责,对张某乙受伤没有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听到调解员对法律的解释,张某甲对责任承担问题有了理性的认识,但仍希望学校在保险赔偿之外再给予一定的补偿,毕竟孩子后续的治疗修复费用太高,且自身家庭经济状况不好,希望调解员能尽量帮助协调。
随后,调解员将工作重点放在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合理一致的赔偿数额。
调解员首先向口腔专家咨询了张某乙牙齿后续修复所花费费用,专家表示,此类治疗修复费用确实较高。随后又查阅了相关的法院判例,在学校没有过错的情况下,部分学校会基于人道主义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
调解员再次到来到学校进行沟通。调解员指出,虽然学校不存在过错,不承担侵权责任,但张某乙毕竟是在学校期间受伤的,且她年仅10岁,在成年之后才能进行牙齿美容,按照口腔专家的建议,保险额度确实不足支付牙齿美容费用。再者,张某甲家庭经济条件较差,作为学校应该体谅家长想让孩子接受更好治疗的心情,学校出于对学生成长发展的关怀,能否给予一定帮助。经过调解员入情入理的讲解,学校表示将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情况,尽最大努力争取。经过多次沟通协调,学校表示愿意补偿张某乙治疗费用(包括保险赔付金额0.6万元)总计2.7万元。
随后,调解员通知张某甲来到学校,在学校的会议室单独与张某甲交谈,告诉张某甲在本案中,学校与张某乙都没有过错,学校责任险的赔付额度足够支付张某乙除美容修复费用外的基本治疗费用,学校要按照规章制度办事,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管,因此参照以往的类似案例,学校愿意支付包括保险赔付额度在内总计2.7万元是比较合理的,希望张某甲一家正确认知。在调解员的不断讲解与劝说下,张某甲最终接受了这一结果,并对学校表示感谢。最后调解员将双方组织到一起,现场制作了人民调解协议书,该纠纷顺利解决。
【调解结果】经调解,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1.学校向张某甲支付张某乙治疗费用(包括保险赔付金额0.6万元)总计2.7万元;
2.学校支付费用后,双方不得再因此事发生其他争议纠纷。
经回访,调解协议已履行完毕。双方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满意。
【案例点评】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学校是立德树人、传承文化的摇篮,当孩子与学校产生纠纷,应该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情理法兼顾进行化解。本案中,张某乙时年十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实践基地封闭学习期间从床上摔下意外受伤,虽然双方都没有过错,但是考虑到后期牙齿修复费用数额较高以及学生家庭实际情况,参照类似法院判例,调解员引导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分担部分费用。在本案调解过程中,体现了人文关怀,传递了法治温度,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