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某日,昆明市五华区某小学五年级学生丁某某在第一节英语课课堂上玩纸飞机,把纸飞机飞到老师何某某讲台附近,严重影响了课堂纪律,违反了校纪校规,何某某把丁某某的纸飞机捏成团放在了讲台上,然后丁某某从座位上冲上来,拿着纸飞机就离开了教室。
下课后,何某某回到办公室看到自己办公桌上的作业本和书散落了一地,其他老师告诉何某某是学生丁某某刚才冲进办公室弄的。何某某找到丁某某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丁某某情绪激动地踢了何某某,何某某用手抓住他的肩膀,防止他踢到自己。这时,在楼道路过的老师袁某某看到此情景后,认为他们发生纠纷的位置是学校监控的盲区,为了避免今后发生意外情况,拿出手机拍下了整个过程。
袁某某拍视频的过程恰巧被丁某某看到,丁某某非常气愤地冲上前去抢走袁某某的手机,并将袁某某撞倒在地。袁某某被其他同学扶起来后,要求丁某某归还其手机时,丁某某把袁某某的手机扔到地上用脚踢给袁某某,并再次用脚踢了袁某某,造成袁某某左手受伤,袁某某看到丁某某情绪不受控制便立即报警。
民警到现场出警后,将丁某某、袁某某、何某某一起带回派出所,因为丁某某属于未成年人,民警当即通知了丁某某的父母到场,随后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在了解事实后,将此案件移交到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调解处理。
【调解过程】调解员在调查了解过程中,分别与当事人双方进行了沟通。调解员询问丁某某事情经过时,丁某某陈述因为看见老师袁某某拿着手机拍摄自己,自己很气愤,于是冲上前去抢夺了袁某某的手机,在抢夺手机的过程中把袁某某撞倒。在调解员向丁某某询问事情经过时,丁某某的母亲和奶奶到达调解室,对调解员大吵大闹,指责调解员诬蔑丁某某,并对丁某某口述的事情经过不认可,认为孩子小,不可能冲撞到老师袁某某,后又以到吃饭时间为由把丁某某带走。
调解员只好向老师袁某某和何某某了解实际情况,袁某某把她拍摄的手机视频影像拿给调解员观看。为了进一步了解事情真相,调解员于当天下午两点左右,又到某小学找到该校负责人了解事情当时的情况,负责人把监控视频所拍的片段调给调解员看,视频显示确实是丁某某冲向老师袁某某,把袁某某撞倒并抢走其手机。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于次日上午十点再次到调解室进行调解。
次日上午,双方当事人如约来到调解室,调解员再次询问丁某某为什么要冲撞老师袁某某时,丁某某却声称不是自己把袁某某撞倒的。丁某某家长在听到校方袁某某要求赔偿医疗费时,也坚决不同意赔偿,并说袁某某冤枉丁某某,控诉何老师的教育方式是以暴制暴,对孩子的心理造成了创伤,如果要赔偿老师的医疗费用,那么孩子就要看心理医生,看心理医生的费用要由学校来承担。学校则表示在整个过程中学校不存在过错,学校不应当对丁某某承担任何赔偿费用。
由于丁某某家长在调解室大吵大闹,对调解员吼叫,无法沟通,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又很大,调解无法继续。调解员只得暂停调解,要求双方先冷静,等候通知再行调解。
针对双方的矛盾焦点问题,调委会组织了相关的律师进行讨论分析后认为:一是丁某某虽是未成年人,但已经11岁,并对自己所发生的事情经过能叙述清楚,其行为严重违反了校纪校规,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赔礼道歉;二是有监控视频和手机录像为证,证实是丁某某推倒袁某某致使袁某某受到了伤害,丁某某家长应当对老师袁某某进行赔偿;三是昆明市团委创建了12355青少年服务台,有专业的法律咨询和心理咨询服务,如果丁某某及家人有需要可以电话咨询;四是学校内设有专门的心理疏导科室,有专业的心理疏导老师,征得丁某某家人同意的前提下,如果需要可以定期为丁某某提供心理疏导服务。
2022年10月某日,调解员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到调解室调解。调解员首先向丁某某家长播放了复制的学校监控视频和手机视频,丁某某家长冷静了几天之后耐心看完了视频,对丁某某推倒袁某某并进行踢打的事实予以承认。调解员耐心的向丁某某家长进行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本纠纷中,丁某某撞到袁某某致其受伤有监控视频和手机视频为证,丁某某家长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调解员又向丁某某家长分析了袁某某要求赔偿的费用,其并未要求赔偿误工费、营养费、后期治疗费等,只要求赔偿目前产生的医疗费,其他费用一律不计。
调解员见丁某某家长在整个调解过程中态度比较平静之后,适时对丁某某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对丁某某家长之前的态度进行了批评。同时,调解员建议丁某某家长要换位思考,每个老师都有每个老师的教育方式,学生在校内就应该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服从学校管理;家长平时要加强与班级老师的沟通,了解自己孩子的在校情况,如果丁某某需要心理疏导,学校也可以免费提供服务。
在调解员的多次开导和劝说下,双方当事人的心结慢慢打开,丁某某家长表示愿意赔偿老师袁某某的医疗费用,丁某某也愿意向老师袁某某赔礼道歉。
【调解结果】2022年10月某日,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如下调解意见:
1.丁某某当面向袁某某赔礼道歉;
2.丁某某家长一次性向老师袁某某赔偿医疗费用1500元。
调解协议签订完毕后,丁某某及其家长现场履行了协议内容。
【案例点评】在法治社会里,既要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要促进校园的和谐稳定。调解员在本案中真正做到了耐心调解,在被丁某某家长无端指责之后,并未放弃调解,而是耐心寻求视频证据,还原事实真相,为成功化解纠纷奠定了重要基础。在视频面前,丁某某家长无法辩驳事实,调解员进一步对其先前的调解态度和否认事实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引导其要教育孩子诚实守信,不仅化解了纠纷、还给了老师袁某某公道,而且在整个调解过程中避免了“谁弱谁有理”的现象,坚守了基本的原则,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