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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受委托为谢某某盗伐林木辩护案

瑞律网整理发布 233°c 2023-11-06
导读:2017年10月,上诉人谢某某在铅山县天柱山乡伦潭水库香榧基地工作期间,擅自在香榧基地的“林场对面山”山场砍伐林木160余株。
【案情简介】

2017年10月,上诉人谢某某在铅山县天柱山乡伦潭水库香榧基地工作期间,擅自在香榧基地的“林场对面山”山场砍伐林木160余株。10月21日,上诉人谢某某准备将砍伐的林木装车运走时,被森林公安民警査获。经江西百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铅山县天柱山乡“林场对面山”山场采伐林木折算蓄积量为12.097立方米。案发后,上诉人谢某某于2017年11月20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2017年12月4日,铅山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将盗伐的林木发还给所有权利人江西柏灵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徐某。

【代理意见】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据此规定,上诉人谢四仔符合刑法规定适用缓刑的条件,建议二审法院对上诉人谢四仔适用缓刑。

一、上诉人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

1.上诉人作为香榧基地的工作人员,承包了香框基地的抚育工作,砍伐林木前上诉人还对香榧基地的负责人讲过想砍伐点柴火回家烧,并问了是否可以砍伐树,负责人回应,:“可以砍伐柴火回家,但是树木不能动”。上诉人只是片面的理解了该负责人的话,也没有想那么多,于是就做出了砍伐林木的行为,虽客观上实施了砍伐林木的行为,但其主观上并没有偷盗林木的故意,与一般的盗窃案相比,上诉人主观恶性小。

2.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是在熟人社会的农村,很多人在没有办理砍伐证就去砍伐山上的树木,从来没有当成犯罪来处理,一般是村委会或者组织上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因法律意识淡薄,不认为这样的行为会触犯刑事犯罪而为之。

3.涉案的木材全部归还给被害人,挽回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上诉人对自己的行为已经深刻的反省,非常后悔,愿意缴纳罚金。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通过了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意见,明确并完善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上诉人自愿认罪认罚,表明其对自己行为认识和悔罪的态度,相较于不认罪情形,显然社会危险性明显降低。上诉人自第一次被讯问至今,一直如实、稳定地供述了全部的犯罪事实,愿意缴纳罚金,对自己的行为表示认罪,因此,恳请尊敬的法官充分考虑上诉人认罪认罚从宽这一情节。

二、对上诉人适用刑后,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也不会对社会造成现实危险性。

上诉人在此之前从来没有过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在犯罪前一直在村里口碑都很好,在村里也是老好人,在家里孝敬父母,尊老爱幼,村民对其评价也很好。案发后,上诉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有明显的悔罪表现,公诉人也认定上诉人认罪态度好,悔罪表现明显,并建议从轻处罚。本辯护人认为,上诉人宣告缓刑后,进行社区矫正,不会对社区造成不良影响,并且易于对上诉人进行改造,使其重做社会新人。

本辩护人认为,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应当并重,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是我国当今的基本刑事政策,对于严重的犯罪,要从严打击,以维护社会稳定,保证人民安居乐业的需要;对于轻微犯罪,在依法惩治的同时,更加注重对社会矛盾的化解,更加注重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犯罪,应当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从轻处罚有利于化解矛盾,减少积怨,消弭对抗,并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综上所述,对于上诉人这样一个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且系自首、初犯、偶犯,对其适用缓刑,更有利于对其进行教育改造,使其重新做人。

【判决结果】

1、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

2、判决上诉人谢某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

【裁判文书】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谢某某及其辩护人提出对谢某某适用缓刑的意见与事实、证据和法律相符,予以采纳。

【案例评析】

本案案情比较简单,委托人对犯罪事实争议不大。案件的焦点是上诉人谢某某是否满足可以适用缓刑的条件。一审法院对上诉人谢某某判了实刑。辩护人经过阅卷、会见谢某某后,认为谢某某的主观恶性小,没有关押的必要。随后,充分运用现有证据和法律提出辩护意见,并从犯罪嫌疑人所生活的年代、区域及所处的年龄阶段及为人处事的态度等多维度分析犯罪嫌疑人的情况,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可能判处的刑罚,积极与承办法官沟通。在缓刑辩护过程中,辩护人始终围绕《刑法》第72条规定的适用缓刑的条件积极向人民法院争取缓刑。最终法院依法改判,适用缓刑。

【结语和建议】

本案在一审时,法院已经认定委托人具有自首这一法定情节,且具有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未造成严重后果等酌定从轻情节,判处了有期徒刑八个月。二审中,我们作为辩护人,经过阅卷和会见上诉人谢某某后,认为其没有被关押的必要。于是,根据上诉人的上诉事实及理由,充分运用证据和法律,找出强有力的证据,并从多方面分析犯罪嫌疑人的情况,最终让法官认可我们的观点,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所以,如果认为委托人有希望被判处缓刑,就应该在法庭上为被告辩护争取判处缓刑,且在提出一些论点时,应当以更全面、多维、系统的证据为支撑,以提高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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