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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李某甲与李某乙邻里纠纷调解案

瑞律网整理发布 419°c 2024-10-26
导读: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首先抓住主要矛盾,摆出明确的法律依据,劝说当事人适当降低赔偿数额,以打造团结互助的邻里关系为目标,劝和双方当事人。涉及到专业问题,调解员能够寻求专业人员的支持,注意听取专业人员的意见,力求调解结果公平、合理。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濉溪县某镇某村村民李某甲老房改建,邻居李某乙发现李某甲改建后的房屋与其老房相邻太近,每次下雨天便会有雨水沿李某甲房屋上流到李某乙北墙及院内,造成北墙损坏、院内积水,给李某乙生活带来了严重不便。李某乙多次找李某甲协商无果后,其改造自家房屋后墙、修缮了庭院,要求李某甲承担改造费用20000元。李某甲认为李某乙自己改造房屋,和其没有什么关系,不应该承担李某乙修缮房屋的费用,且李某乙多次在村内谈起此次纠纷,给其带来了不好的影响。双方由此发生了激烈争执。为尽快解决纠纷,2022年5月下旬,双方来到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申请调解。调委会受理了此案。

【调解过程】

调委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安排调解员前往李某甲与李某乙家调查此事,现场测量了李某乙房屋与李某甲家双方宅基地的距离约9.5厘米,走访调查了双方邻居,大家一致认为,李某甲宅基地自划分后未有变动,其房屋数年未有扩建,仅有改建。调解员通过走访其他邻居并实地查看,了解到李某甲房屋改建后下雨时排水不畅,雨水沿房屋流到李某乙房屋北墙并造成李某乙院内积水。

在了解情况后,调解员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单独与李某甲进行沟通。李某甲认为,自己改建老房没有占用李某乙的土地,雨水流向李某乙院内并非故意而为,自己没有过错。调解员向李某甲进行了法律宣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调解员解释道,老房改造没有错,雨水排水是相邻权的一种,因雨水排水问题给邻居李某乙造成了损害,对其生活造成了不便,李某乙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和赔偿损失。对此,李某甲表示,自己原先并不认为屋檐滴水到李某乙家造成损害是侵权行为,既然法律规定如此,自己愿意遵循。

针对李某乙修建北墙的费用应该由谁承担,承担多少的问题。李某甲认为,李某乙老房北墙年久失修,即使其房屋没有往下渗水,也该维修,其要承担责任的话也仅仅只能承担一点点责任;而李某乙则称,其房屋北墙一直完好,因李某甲老房改建后遇到雨天便沿其房屋渗水,院子也因为积水多处毁损,必须赔偿其修缮费用20000元。双方各执己见,僵持不下。

调解员找到李某甲,单独对其做思想工作,指出既然李某甲认识到了老房改建侵害李某乙合法权益,造成李某乙及其家人生活不便,就应该积极配合解决矛盾。要考虑到李某乙家有年迈老人,如果积水问题不及时解决,万一造成老人摔伤可能发生严重后果,两家矛盾可能会更深,关系进一步恶化,造成不必要的麻烦。经过反复做工作,李某甲终于表示愿意承担7000元。

调解员又上门找到李某乙,告知其李某甲愿意承担的费用数额,劝说李某乙在处理相邻关系时应互谅互让、以和为贵,不要这件事导致双方关系更为紧张,且其提出的2万元的要求过高,要实事求是,不能把除了北墙外修缮院子的费用也要求李某甲承担。李某乙表示,愿意降低索赔数额,要求李某甲承担修缮费用12000元。

综合考虑双方的意见,调解员找到2名当地建筑公司技术人员进行咨询,技术人员建议李某甲支付李某乙10000元比较合理、公正。调解员根据技术人员建议,分别与李某甲、李某乙沟通,双方最终同意了技术人员提出的建议,愿意各让一步,并相互表达了歉意,握手言和。

【调解结果】

李某甲、李某乙共同到调委会签订调解协议书,内容如下:

1.李某乙宅基地东边宽10.96米,西边宽11.93米,宅基地总长67.1米,西边地界定在李某乙西屋西北角10.5厘米,在李某甲西边通道西南角22.5厘米处。两家今后扩建或改建均不得超出该范围。

2.李某乙院墙改造费用由李某甲承担10000元。

经回访,双方当事人均对此次调解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首先抓住主要矛盾,摆出明确的法律依据,劝说当事人适当降低赔偿数额,以打造团结互助的邻里关系为目标,劝和双方当事人。涉及到专业问题,调解员能够寻求专业人员的支持,注意听取专业人员的意见,力求调解结果公平、合理。

调解员还适时的规劝当事人遇到问题要用适当方法解决,如寻找调委会或者其他力量的帮助,尽量将矛盾化解在“小”在“早”,不仅实现了矛盾化解,还恢复了友好睦邻关系,维护了基层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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