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集区某镇某村王某甲与王某乙系同胞兄弟,其祖母留下一亩耕地由老大王某甲耕种,渔塘由王某乙经营,王某乙建造了一个看护房。由于二人所在村庄土地面临征收,王某乙在鱼塘建造的看护房在征收范围内,王某甲认为鱼塘看护房一旦征收,费用应该兄弟俩平分;王某乙则认为,祖母遗留下的一亩耕地也应该每人继承一半。王某甲不同意,认为自己是长孙,理应继承祖母遗留的一亩地,兄弟间争吵不断,由此产生矛盾。无奈之下,王某甲来到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某个人调解室(以下简称“调解室”)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调解员联合镇、村干部分别到双方家里了解纠纷起因,劝说疏导,安抚情绪,听取诉求。调解员了解到,十年前,王家祖母和母亲相继去世后,王氏兄弟二人的父亲因承包渔塘亏本,无力偿还债务而离乡谋生。承包地由老大王某甲耕种,老二王某乙刚刚成年就四处筹钱继续经营渔塘。现在外谋生的王家父亲因年过花甲无力打工,便回乡帮助王某乙看护渔塘。
因本案涉及土地使用、土地承包、财产继承等多重法律问题,调解员翻阅相关法律条文并向律师和土地管理部门咨询,力求厘清本案的法律关系,确保准确适用法律。调解员告诉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关于继承顺序的规定,其祖母的一亩土地承包收益应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鉴于其祖母的父母、配偶均已过世,且其他子女自愿放弃继承,所以其祖母的一亩土地承包收益应由二人的父亲继承,而不是直接由他们两人继承。王家父亲表示,自己年龄大了,愿意把土地交给两个孩子管理,收益也由他们享有。
关于鱼塘看护房的问题,调解员指出,此看护房所用建筑材料系王某乙支付并建造,若涉及拆迁也应由王某乙领用相关费用,建议兄弟二人协商解决家庭财产问题,不要因小钱伤了家庭和谐。
王某甲、王某乙兄弟表示,自己由于不懂法律,闹出此次矛盾,今后愿意按照调解员所说进行协商。同时,调解员引导兄弟二人明确土地承包收益的分配比例,由于王某乙已经有了鱼塘收入,建议王某甲取得六分土地收益,王某乙取得四分土地收益。对此,兄弟二人表示同意。
【调解结果】在调解员的主持和家人参与下,王某甲、王某乙兄弟达成如下协议:
1.渔塘和看护房属王某乙所有,因此产生的收益等由王某乙享有。
2.承包地收益按6:4比例由王某甲、王某乙取得。
【案例点评】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沟通的方式、技巧非常重要,同时还要注重依法调解,坚持以理服人。调解员以法律规定为准则,引导当事人知法、懂法、守法,以精准的语言表达,使当事人明事理,重亲情,能包容,学会换位思考,改变态度,重归于好,从而心悦诚服地接受调解。
本案中调解员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倾听双方陈述及诉求,力求弄清纠纷发生的原因及双方的诉求;二是厘清法律关系,力求准确适用法规,本案中调解员重点关注农村承包地能否继承问题,并对涉及问题找到相关法律依据;三是走访调查和实地查看,调解员对争议标的进行了实地查看,并走访了知情人;四是采用法律释明和宣讲等方式,向纠纷双方当事人详细宣传、讲解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力求让当事人心服口服,做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