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既遂的量刑标准具体如下:
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一:张某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运输了一批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经调查其行为构成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既遂。最终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判处了相应刑罚,并处罚金。
案例二:李某明知所运输的植物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仍心存侥幸进行运输,后被警方查获。鉴于其情节较为严重,法院依法对其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这类案件中,首先需要明确所运输的植物是否确实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这是定罪的关键要素之一。其次,对于情节的认定也至关重要,不同的情节将导致不同的量刑幅度。运输的数量、植物的珍稀程度等都是考量情节的重要方面。当事人应当清楚认识到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严重性,切不可为了一时之利而触犯法律。同时,司法机关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也应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确保公正审判,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