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某日凌晨,上海市闵行区某小区一楼发生火灾事故,火灾烧毁了停放在门口的三辆电瓶车及围墙外立面,起火面积约2平方米。经消防救援支队现场勘查、走访、询问当事人及目击者,并调取录像,起火部位为门口西侧位置,起火原因为停放在门口西侧租客唐某某的电瓶车自燃而引发火灾并引燃邻近的两辆电瓶车。火灾事故造成房主庄某某的两间房屋整体及屋内家电损坏,唐某某家中3人不同程度受伤以及双方的其他财产损失。事发后双方对因火灾事故而造成损失的赔偿问题,进行了多次协商无果后,来到闵行区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调委会受理此案后立即派出调解员开展工作。调解员首先仔细研究了案情,本案主要涉及因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纠纷,处理不好可能会导致矛盾进一步升级。调解员随后联系了该案件的当事人,分别向双方当事人了解具体案情。
房主庄某某表示,火灾是唐某某的电瓶车自燃引起,火灾发生后自己第一时间主动参与了救援,帮助房屋中的唐某某等3人逃生并送医,另外还垫付了部分医疗费。事后也找了多家第三方装修公司对房屋修复工作进行了评估,初步预估修复费用在4万元左右。庄某某向调解员提出了自己的诉求:1.唐某某返还庄某某当天垫付的医疗费及救护车等费用;2.双方产生的其他财产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3.房屋损失产生的修复费用由双方各承担50%,唐某某需按照第三方初步估价先行支付50%的费用,后期修复工程全部完工后,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进行多退少补。
唐某某则表示,对于医疗费自己愿意自行承担,庄某某前期垫付的医疗费用可以退还;对于房屋损毁所产生的修复费用,愿意承担50%,但赔偿金额必须是按照预估价格一次性支付,不接受后期多退少补的形式。
通过沟通了解,调解员认为双方没有特别大的矛盾,有一定的调解基础。于是,调解员在分别安抚了双方的情绪后,约定时间将双方当事人请到调解室,采用“面对面”的方式开展调解。 对于事故原因,唐某某表示,事后根据部分目击者的描述及现场录制的视频,对此次火灾的起因提出了质疑,认为不一定是自己的电瓶车自燃,也可能是其他人的车。调解员当即表示,发生火灾后造成财产损失的,应由过错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一般情况下依据消防救援机构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确定责任人。根据消防救援机关出具的火灾调查认定书,此次事故的起火原因是停放在门口西侧的电瓶车自燃,正是唐某某的电瓶车。
对于事故责任,调解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作为电瓶车的使用者,唐某某是引起火灾的第一责任人;同时作为房屋的承租人,唐某某应当妥善照看房屋。从上述两个角度看,唐某某都应该对此次事故承担赔偿责任。经过调解员对法条详细的解释 ,双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划分有了清晰、统一的认识。 在“面对面调解”中,调解员尝试引导双方把自己的需求和顾虑都开诚布公地讲出来。唐某某表示,庄某某前期垫付的医疗费用已在此次调解前退还给庄某某;对于房屋维修费用,唐某某希望能够一次性支付,避免节外生枝。
庄某某则表示,房屋维修的费用现阶段只是一个预估价格,后期可能还会有额外的费用产生,为了保证房屋能恢复原貌,具体赔偿金额应以完工后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唐某某应先按照估价支付50%的费用,如果后期未全部使用会予以退还,反之则需要对方按比例补全超出的费用。唐某某始终不同意此方案,认为在房屋修复工程中对方会故意提高修复费用。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调解员意识到双方当事人的情绪都变得激动,于是及时将两人分开,与唐某某单独进行沟通。调解员表示此次火灾事故已经对双方的身心和财产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损害,未酿成更大的悲剧已经是不幸中的万幸。既然损害已经发生,希望能尽快解决此次纠纷,让生活重回正轨。调解员向唐某某提出,作为本次火灾的责任人,于法于理应该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庄某某既然愿意承担50%的房屋修复费用,已经尽到了作为房东的责任,如果双方当事人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房屋修复工程就始终处于停滞状态,屋内的财物也无法及时取回,对双方后续生活都产生了影响。听了调解员的耐心劝解,唐某某表示接受庄某某的方案,承担50%的房屋实际修缮费用。 经过调解员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在调解员的主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经过调解员的努力,双方当事人庄某某与唐某某达成了一致,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内容如下:
1.由此次火灾造成的财物损失和医疗费用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
2.由此次火灾造成的房屋损失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50%,以房屋修复最终的结算金额为准;
3.双方就本起纠纷无其他任何争议。
签订协议后,唐某某向庄某某预付了房屋修复费用2万元。至此,一起火灾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案例点评】此案能够得以圆满化解,主要取决于以下两点:一是调解员通过多方沟通了解案情,理清了案件的事实和因果关系,依托法律明确责任划分,让当事人都认清自己应尽的责任义务。二是在调解中,当事人之间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会在争议焦点的问题上相持不下,从而导致调解陷入僵持或濒临终止的状态。此时调解员需要做到敏锐洞察,及时介入,帮助当事人分析和认识现状,引导当事人自愿做出让步,最终达成一致,将矛盾纠纷一次性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