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大学生何某和廖某到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想追讨勤工俭学中公司拖欠的劳务报酬。经了解,何某和廖某通过网上招聘来到重庆新强某公司贵阳分公司(以下简称“新强公司”)工作,被新强公司派遣到贵州意荣某公司(以下简称“意荣公司”)位于贵阳市乌当区某村的美团优选仓库处进行工作。何某、廖某与新强公司和意荣公司均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协议,仅仅是由意荣公司的工作人员在相关微信群内安排工作,并进行考勤。其工作时间为每日的23:30左右至第二日的早上8:00前,薪酬按小时计算,每小时15元。申请人从2021年7月12日开始工作至2021年8月20日,共计40日,薪酬共计15元*8小时*40日=4800元。但至申请援助之日,申请人未收到意荣公司给付的任何劳动报酬。乌当区法律援助中心了解案情后,根据《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贵州丰作帆律师事务所陈某承律师办理此案。
陈律师接受指派后,向受援人当面了解情况并制作笔录。经综合分析案情后开展了如下工作:(一)通过多种方式,收集受援人工作情况的有利证据。(二)联系涉案公司,但两个公司的联系方式均已更换,公司注册地址已人去楼空。(三)为最大化保证受援人的权益,深夜对案涉的工作地址进行实地走访,意外发现意荣公司每晚依然在该地开展相关团购工作。(四)联系受援人,让其报警索要劳务报酬,通过此种方式确定了受援人在案涉单位的工作事实。(五)承办律师通过网络搜索,找到了新强公司和意荣公司在网上发布的新的办公地址和联系方式,并以此协助受援人向乌当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案涉单位收到诉状后,对受援人的工作情况不予认可,而受援人提供的现有证据也无法充分证明其工作时长和每小时薪酬,如果严格按照受援人的要求进行诉讼,本案很可能陷入僵局,甚至败诉。为了尽可能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法院办案人员和承办律师共同对案涉公司和受援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意荣公司同意支付何某劳务费2000元,廖某劳务费3520.5元。何某和廖某撤回对新强公司的起诉。
【案件点评】本案是法律援助中心对大学生群体在勤工俭学期间因发生的劳务合同纠纷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由于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和经验不足,勤工俭学中不注意收集证据,导致本案律师在提起民事诉讼时缺乏证据支撑,一度陷入僵局。为了更好地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承办律师最终选择了帮助受援人与易荣公司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问题,让受援人获得了劳务报酬,最终化解了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