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库 > 索县次某家属与安某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

索县次某家属与安某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

瑞律网整理发布 384°c 2024-07-22
导读:本案纠纷的源头是陈年旧怨。化解此类纠纷要在保证公平的前提下,引导当事人正确看待旧恩怨与新纠纷,让当事人消除隔阂、放下成见。本案纠纷中,调解员借助次某、安某在旧恩怨和新纠纷里相互是受害人和加害人的关系,在建议次某父亲旺某对安某进行赔偿的同时,引导双方相互体谅对方受到的伤害,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成功化解纠纷。
【案情简介】

索县某乡某村村民安某因2010年在一次斗殴中致其某死亡,与其某家人结下仇恨。安某服刑出狱后,其某的3个兄弟次某等人屡次对安某进行骚扰,但安某出于愧疚不予理睬。某日村里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次某见安某也在活动现场,随手用石头投掷安某。安某也拿起石头予以反击,双方扭打在一起,次某拿出随身携带的小刀扎了安某几下,经鉴定,安某构成轻伤二级,公安机关依法对次某采取刑事措施。公安机关建议次某家属与安某达成和解,争取法院对次某从轻量刑,于是次某父亲旺某找安某寻求谅解,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索县某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某人民调解工作室(以下简称调解工作室)掌握此次纠纷信息后,征得旺某、安某同意,主动介入该纠纷的化解。

【调解过程】

调解工作室介入后,委派2名调解员对纠纷进行调解。调解员首先向派出所民警了解纠纷情况:次某故意伤害致安某轻伤二级,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如能与安某达成和解,取得安某的谅解,法院会根据案情考虑从轻量刑;安某住院3天,为治疗和康复共花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伙食费等合计10684元,有票据为证;安某曾经因故意伤害致次某兄弟其某死亡。

调解员分析认为,本纠纷涉及到人身损害,首先要协助双方就损害赔偿达成一致意见,然后从情理入手劝导安某谅解次某,毕竟双方发生纠纷的源头在于安某十多年前因故意伤害导致次某兄弟其某死亡。

确定调解方向后,调解员将旺某带到安某面前。旺某一再向安某道歉,希望安某能够原谅次某,旺某表示,自己已经失去了一个儿子,不想再让另一个儿子进监狱。安某向旺某诉说了自己这些年受到次某等人的骚扰和村里人的歧视,并表示当年他年纪还小,与其某打架不小心导致其某死亡,自己也无时无刻不在忏悔。因此每当次某等人骚扰自己的时候,自己能忍则忍,此次次某捅伤自己,也是次某先挑起的事端,自己实在是不能原谅次某。

调解员见安某情绪还未平复,建议旺某先与安某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并向旺某详细解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旺某表示,上述规定提到的赔偿项目,自己都同意赔偿。调解员告诉旺某,安某为治疗和康复花费了10684元,并且安某住院3天,按照上述规定还应该赔偿安某3天的误工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由于安某没有固定收入,可以参照《关于发布上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藏人社发〔2022〕53号)公布的西藏202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9900元,赔偿安某3天误工费990元。

旺某表示,愿意赔偿安某为治疗和康复花费的10684元,并提高赔偿误工费标准,赔偿安某1800元的误工费。安某表示,自己之前并不是怕次某等人,只是自己觉得次某等人气消了,他们之间的矛盾也就化解了,但是次某等人变本加厉,对自己的骚扰越来越严重,安某担心如这次原谅次某,次某回村之后会对自己再行骚扰。

旺某告诉安某,其家人在十多年前因其某死亡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尤其是从小就与其某要好的次某,希望安某能够理解次某是因伤心才会经常骚扰安某,旺某保证只要安某能谅解次某,双方家庭的矛盾就此归零,家人不会再骚扰安某,并愿意再支付安某3500元以对之前的骚扰表示歉意。

调解员劝导安某,次某等人的骚扰行为是不对的,鉴于旺某已经拿出赔偿诚意且做出保证,希望安某谅解次某。如果安某能够对次某作出谅解,村里人也会对他的歧视有很大改观。安某听完调解员的劝导,终于表示愿意谅解次某。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安某为次某出具了谅解书,纠纷成功化解。

【调解结果】

双方签订以下内容的调解协议:

1.旺某支付安某为治疗和康复花费的10684元以及1800元的误工费,并支付3500元对之前骚扰安某表示歉意;

2.旺某一家保证以后再也不骚扰安某;

3.安某为次某出具谅解书。

回访中,调解员了解到,旺某已于签订协议后立即支付安某各项费用合计15984元。法院经审理给予次某缓刑的判决,旺某后来还领着次某上门向安某道歉,安某对次某也表示了原谅,双方未再发生矛盾纠纷。

【案例点评】

本案纠纷的源头是陈年旧怨。化解此类纠纷要在保证公平的前提下,引导当事人正确看待旧恩怨与新纠纷,让当事人消除隔阂、放下成见。本案纠纷中,调解员借助次某、安某在旧恩怨和新纠纷里相互是受害人和加害人的关系,在建议次某父亲旺某对安某进行赔偿的同时,引导双方相互体谅对方受到的伤害,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成功化解纠纷。

声明:文章内容系瑞律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互联网相关信息整理发布。如若侵权或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将根据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