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某日,家住上海市普陀区某小区的夏某来到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反映邻居胡某在入户门上安装了摄像头,由于两户人家入户门间距不足2米,夏某认为胡某未经同意将摄像头安装在公共区域,使自己个人生活隐私和安全受到侵犯,因此多次与邻居胡某交涉,要求拆除摄像头,但均被拒绝。无奈之下,夏某来到调委会提出调解申请。
【调解过程】接到此案后,调解员耐心倾听并详细记录夏某的陈述。之后,在夏某的带领下,调解员前往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发现胡某家入户门上安装了一个带摄像功能的可视门铃,经测量,两户人家入户门间距不足2米。调解员当即敲胡某家门,胡某向调解员表示,可视门铃是在办理家庭宽带时电讯公司赠送的,并非自己特意购买,且胡某认为在自家门口安装可视门铃没有侵犯任何人的利益,是一种合法行为。
在听取了双方陈述后,调解员分析,双方的矛盾焦点在于胡某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利。调解员在现场查看了胡某安装的可视门铃和摄像头录入的内容后发现,胡某安装的可视门铃监控范围包括夏某家门口。胡某的行为客观上已经对邻里造成影响,夏某为保护个人隐私,有权请求其停止侵害。
调解员随即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夏某表示,自从胡某家门口安装了可视门铃,自家人员进出情况对方均可看到,有种被监视的感觉心里很是别扭,胡某态度始终强硬,不愿拆除,夏某提到自己将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胡某听闻后,情绪激动地表示,既然要上法庭今天何必来调委会,起身就要离开。眼看调解就要被迫暂停,调解员决定先稳定双方情绪,将双方当事人分开,通过“背靠背”调解的方式,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
调解员先与夏某沟通,首先对夏某的境遇表示理解,其次请夏某考虑大家都是邻居,日常关系相处融洽,希望其相信调解员会秉持公正,尽力化解其与胡某之间的矛盾纠纷,如调解不成再走法律途径也不迟。夏某听后表示同意。
随后,调解员与胡某进行沟通。胡某觉得夏某是在无理取闹,不认为在自家入户门上安装门铃是错误的,并认为小区内也有很多其他住户安装。
调解员意识到,本案调解的关键在于让胡某认识到安装可视化门铃可能引发的问题。调解员对胡某进行释法说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之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在入户门上安装门铃本身并不违法,但现在门铃功能丰富,胡某安装的这款门铃带有摄像功能,可视范围也远远超过2米,而胡某与夏某两户人家的门口间距不足2米,因此监控内容涵盖了夏某及其家人、亲友进出夏某家的行动轨迹。夏某一家日常进出住宅的信息,包括出行人员、出行规律、访客来往等活动信息,与其私人的生活习惯以及家庭、财产的安全等直接关联,具有一定的私密性。胡某安装可视摄像头未征得夏某同意,使夏某及其家人的部分行踪信息处于可能被他人知悉的状态,违背夏某本人意愿,构成对夏某隐私权的侵害。
侵犯隐私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之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而隐私权是人格权的一种,隐私权受到侵犯时夏某可以依法请求胡某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对胡某进行了法律讲解后,调解员又从情理的角度出发。可视门铃可以安装,但是要建立在具备安装条件的家庭,即安装后不会对他人的隐私权进行侵害,同时指出,夏某这款带摄像功能的可视门铃最基本的安装条件是两户房门的距离必须超过2米,现在楼道的条件据测量达不到安装标准,对夏某家造成了困扰也是事实。同时通过以实际类案,向胡某说明法院的处理方式,说明若走司法途径,法院通常会支持夏某的诉讼请求,胡某不仅可能输官司,且会影响邻里间关系,相反若胡某现在同意拆除,夏某已答应不会向法院提起诉讼。听到这,胡某沉思了片刻,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员的建议。
随后,调解员趁热打铁,立即组织双方再次进行面对面调解。胡某先向夏某表达歉意,表示经过调解员的一番释法说理,已意识到自己做法的不当之处,此外也不希望两家人因为这点小事对簿公堂,同意拆除门铃。夏某听后表示,自己没有其他要求,只要胡某将可视门铃拆除即可,同时承诺门铃拆除后不会去法院诉讼。双方终于达成共识,此次矛盾就此平息。
【调解结果】调解员通过释法明理、耐心沟通,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签订了如下协议:
1.胡某当着夏某的面拆除房门上带摄像头功能的可视门铃。
2.双方不得就该纠纷再次引发争议。
一周后,调解员电话回访纠纷双方,夏某表示胡某已经将可视门铃拆除。纠纷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近年来,可视门铃、智能猫眼等被广泛应用,因此类智能装备具有摄录、存储功能,安装后往往引发邻里间的矛盾纠纷,安装一方认为这是在维护居住安全,对方则认为自己的隐私会被侵犯。本案即为一起因安装带摄像功能的可视门铃而引发的邻里纠纷。现行法律法规并未明确禁止住宅居民安装具有摄录、存储功能的门铃装置,安装具备上述功能的可视门铃,本身并无不妥,但此类可视门铃客观上可能会记录相邻方的日常出入信息,侵害他人隐私等合法权益,故其安装并非不受任何限制。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综合分析矛盾纠纷关键点,讲法释法,据理融情,引导他们认识到社区邻里和谐的重要性,换位思考,将心比心,最终帮助化解了双方纠纷,修复受损的邻里关系,一场就要走上司法途径的邻里矛盾纠纷就此得到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