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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梁某与陈某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

瑞律网整理发布 526°c 2024-06-24
导读:2021年7月某日凌晨4时许,外卖骑手梁某到珠海市香洲区一小吃店取餐,因出餐慢,梁某与店主陈某发生口角,后梁某离店。不久,梁某和两名外卖同事再次到陈某的店取餐,再次发生争吵,并互相推搡,致陈某胸部及腰部受伤,双方就此产生纠纷,申请珠海市香洲区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调解。
【案情简介】

2021年7月某日凌晨4时许,外卖骑手梁某到珠海市香洲区一小吃店取餐,因出餐慢,梁某与店主陈某发生口角,后梁某离店。不久,梁某和两名外卖同事再次到陈某的店取餐,再次发生争吵,并互相推搡,致陈某胸部及腰部受伤,双方就此产生纠纷,申请珠海市香洲区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调解。

【调解过程】

梁某与陈某在调委会的主持下,参与了调解。调解员告知双方当事人调解原则、调解纪律、调解程序及权利义务,并认真听取双方陈述及诉求。调解员分别听取了双方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双方对纠纷事实没有争议,争议焦点主要是赔偿金数额问题。

梁某认为,此次陈某受伤,双方都有过错,不应该由其承担全部责任。梁某称,事发当天,自己着急送外卖,时间非常紧急,但陈某出餐很慢,就催促陈某快点出餐,谁知陈某态度却很不好,并且把自己赶出去,这才发生了后面的争吵和推搡,导致陈某受伤。陈某表示,自己的出餐速度一向如此,并不是故意放慢速度,而且,为保证食材的美味,也不会故意拖延,砸了自己门店的口碑。陈某称,那天在准备食材的时候,梁某一直催促,指手画脚,打乱自己的工作节奏,才会发火,把梁某赶出门店,哪知道才过一会儿,梁某和他的两名同事来了,又指责自己出餐慢,影响他们的工作,造成他们的损失,陈某忍不住就和他们争论起来。说到这,双方当事人又情绪激动,你一言我一语地争吵起来。

看到这种情况,调解员决定采取“背对背”的方法进行下一步调解。调解员留下梁某,单独进行沟通。一是安抚情绪,对其争分夺秒的配送外卖表示理解和肯定。二是释明法律,向其普及侵害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方面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三是结合案情说理,说明梁某与陈某争论过程中推搡致陈某受伤,理应赔偿陈某,但赔偿费用要根据陈某受伤程度确定。四是出示证据,固定案件事实,调解员打开视频,给梁某播放了店里的监控录像,视频中显示双方发生口角,梁某用手推了陈某,陈某除了用手抵挡以外,并未做出还手行为。五是释明行政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梁某继续坚持己见,不愿意冷静下来思考,不利于事情的处理,不仅可能要赔偿陈某,还可能面临治安处罚。调解员单独与陈某沟通,主要强调了梁某催单行为的缘由,引导陈某理解外卖员的送餐压力,提出商家与外卖员应该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而不是互相敌对、仇视。

经过调解员的分析,梁某表示认识到自己的过错,承认当时不够冷静,因害怕耽误送外卖的时间被平台罚款,一时冲动才动了手,没想到造成了这么严重的后果,保证今后遇事不再用冲动的方式处理问题,并愿意诚恳地向陈某赔礼道歉。 调解员让梁某与陈某面对面,梁某立即向陈某表达了歉意,陈某见梁某主动道歉,且诚恳态度,也表示自己在梁某第一次催餐的时候不该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解决,在赔偿费用上也做出了让步。最终,在调解员的悉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调解结果】

经调解,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1.梁某一次性赔偿陈某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8000元。

2.双方签订协议后当场履行。

经过回访,双方对调解结果都非常满意。

【案例点评】

本案调解中,调解员尊重法律,兼顾人情,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商家、外卖配送员分别进行劝导,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本案能够成功调解得益于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查清事实,责任认定,化解纠纷。本案中,调解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播放监控录像、带领双方当事人学习了法律法规的相关章节,使双方对相关规定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陈某受伤是事实,因此提出赔偿要求是合情合理的,梁某对陈某造成的损失应该负责。

二是有效沟通,多方监管,维护权益。本案中,梁某作为外卖配送员,采取了不恰当的方式来宣泄不满,结果反倒为此行为付出了更大的代价。生活中,也有一些外卖员担心订单超时而违反交通规则等事例,对此,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对保障外卖送餐员正当权益提出全方位要求。 

三是当场履行,巩固成果,化干戈为玉帛。本案中,在调解员一番结合法理情的劝说下,双方的矛盾得到化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后,调解员便立即组织双方履行协议,巩固了调解成果,有效避免因协议履行不及时而衍生其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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