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某等3人原系某纸业公司职工。2021年3月,因劳动合同到期等原因,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但该公司以经营不善为由,一直拖欠全某3人工资共计6万余元,经多次讨要一直未果。
2021年12月3日,全某3人向重庆市潼南区法律援助中心提交法律援助申请,该中心经审查后认为:全某3人主张劳动报酬,且家庭经济困难,符合《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第(五)款规定,“第十一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请求保护劳动权益的”,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立即指派重庆兴潼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庆红承办该案。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及时约见受援人,了解案情,沟通意见,解答咨询。随后,承办律师又多次前往办案机关查阅涉案材料,搜集证人证言,整理证据资料。同时,承办律师多次主动联系某纸业公司负责人,表达和解的意愿,但均遭到拒绝。
经过充分准备后,2021年12月20日,承办律师受全某3人委托,向重庆市潼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要求某纸业公司一次性支付全某3人被拖欠的全部工资64983.03元,并支付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相应赔偿。仲裁庭经审理后,于2022年2月9日作出裁决:由某纸业公司在十日内一次性向全某等3人支付工资64983.03元,并向谭某、黄某支付加班工资等共计12413元。
但仲裁裁决生效后,某纸业公司并未如期履行支付义务。
2022年3月17日,全某3人再次就该案执行阶段向重庆市潼南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该中心经审查后于当天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继续指派曾庆红律师承办该案。
受指派当日,承办律师立即约见全某3人,告知相关事项和风险,办理委托手续,代拟执行申请书,并立即在中国移动微法院上向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提交了网上立案申请。该法院经审查后于2022年3月21日正式立案。
执行期间,承办律师多次联系被执行公司,敦促其自动履行支付义务,但未能如愿。同时,承办律师一直保持与执行法官的沟通,并对快速执行到位提出建议。2022年3月31日,经过不懈努力,全某3人终于如愿领到了执行款。
经回访,全某3人对承办律师的工作非常满意。
【案件点评】本案是多年来重庆市潼南区法律援助案件执行程序中第一起成功执行到位的案件。该案的快速成功执行,离不开重庆市潼南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支持,离不开法律援助律师的快速提交立案、多方协调沟通,也离不开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的高效务实工作,使受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力维护,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