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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法律援助中心对石某涉嫌盗窃罪提供法律援助案

瑞律网整理发布 544°c 2024-02-28
导读: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期间,石某伙同他人多次在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扒窃路人手机,其中石某参与扒窃4次,共盗得被害人手机4部,被盗手机总价值人民币10222元。黄石港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石某涉嫌犯盗窃罪,并于2022年7月15日向黄石港区法院提请公诉。
【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期间,石某伙同他人多次在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扒窃路人手机,其中石某参与扒窃4次,共盗得被害人手机4部,被盗手机总价值人民币10222元。黄石港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石某涉嫌犯盗窃罪,并于2022年7月15日向黄石港区法院提请公诉。

因石某没有委托辩护人,黄石港区人民法院依据刑事辩护全覆盖的相关规定,通知黄石港区法律援助中心为石某提供刑事辩护。黄石港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通知后,于2022年8月2日指派湖北元初律师事务所陈小玲律师承办此案。

陈律师接受指派后,于次日前往管辖法院进行阅卷、了解案情,并申请了8月8日会见受援人。在对证据材料分析后,援助律师发现本案有异常之处:石某的同案犯在侦查阶段均接受过多次讯问,且均如实供述了其参与的犯罪事实。但是石某的讯问笔录却只有简短的两次,且均否认其涉嫌参与的犯罪事实。办案经验丰富的承办律师分析认为其中存在问题。承办律师在会见石某时,重点询问了这部分的内容,但石某并未回答。为了消除石某的紧张和不安,援助律师遂详细询问了石某的家庭情况,石某渐渐敞开心扉。原来,石某母亲已去世多年,而其父亲已年过九旬且体弱多病、需要人照料;其妻染上毒品经常不归家,后又因犯盗窃罪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又盗窃电动车电瓶被收监,而其子年仅8岁,在上小学,需要人照顾日常生活以及上下学接送。石某在被办案民警抓获时,请求先将其8岁的儿子安顿家中,再对其执行拘留,但办案民警未同意。在接受讯问时,石某因过度担心儿子、父亲的生活情况,心里极度不安,对讯问产生抵触心理,不愿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石某在倾诉时多次向援助律师表示担心其子、父亲生活的问题,陈律师表示这次会见后会安排时间到他家里探望小孩和老人并告知其情况,石某听闻掩面哭泣,不停地感谢陈律师。待石某情绪稳定后,援助律师向石某讲述了盗窃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就本案进行详细分析,并向其详细阐述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政策,告知其在审判阶段仍可做认罪认罚争取宽大处理。石某最终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并认真回答了法援律师关于案情的提问,承认了自己参与盗窃的犯罪事实。

会见结束后,援助律师买了水果、牛奶、蛋糕等物品到石某家中探望,但其家中无人,后通过多方打听得知,在石某被抓获后其父亲带着孩子投靠亲戚家,准备在开学时再回来。同时,援助律师积极和承办检察官沟通案情,转达石某想要认罪认罚、退赃的意愿,公诉机关认为本案赃款已由收购赃物的人退回,石某无须再退。之后,公诉机关综合考虑了本案的案件事实、石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和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况,于8月17日同援助律师一起前往看守所提审石某。公诉机关提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的量刑建议,石某表示同意并在援助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期间,陈律师向石某告知了其父亲、儿子已安顿好的情况,石某终于安心,并恳请援助律师继续帮其做罪轻辩护,争取从轻处罚。

在庭审前,承办律师在庭审前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沟通案情,在庭审中依法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一)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石某构成盗窃罪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无异议。

(二)本案被告人石某具有以下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况:

1.被告人石某认罪认罚,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悔罪态度好,依法可以从宽处罚。

2.被告人石某系初犯,无前科劣迹,恳请法庭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3.被告人石某主观恶性不大,其行为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且有退赃的意愿,请求法庭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4.被告人石某家庭困难,其父亲、儿子无人照料,恳请法院本着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对其从轻处罚,给其改过自新、早日回归家庭的机会。

综上所述,恳请法庭结合检察院提出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八千元的量刑建议,建议在有期徒刑一年内对其量刑。

在庭审结束后,援助律师再次向承办法官阐明石某想退赃的意愿,并阐明本案中仍有一个受害人被盗手机因为型号老旧又无样本无法鉴定价值,而受害人报案时表示大概价值600元,希望法院联系受害人由石某家属代为退赃,最大限度地弥补受害人的损失,恳请法院对石某从轻处罚。之后,承办法官联系受害人退赃,受害人却不以为意,不愿意来法院接受赔偿款。于是,承办律师多次联系受害人,向其耐心讲述了石某的家庭情况,反复与其沟通协商,后受害人来法院接受了石某家属对其作出的600元赔偿。

考虑到以上情况,法院最终作出判决:被告人石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23年1月24日,受援人石某刑满释放当日,主动打电话向援助律师表示深深的谢意,并称其以后会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好好经营家庭。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援助律师在接受指派后,认真查阅案卷,细致分析案卷材料,在会见受援人时,从受援人的家庭情况作为切入点,通过向受援人普法、释法、疏导和劝解,帮助受援人消除抵触情绪,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承办律师多次与公诉人、法官沟通案情,积极推进认罪认罚工作,并不厌其烦地做好被害人的思想工作,以真诚打动受害人,落实退赃工作,为受援人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援助律师在办案过程中耐心细致、充满温情,在其不懈努力下,受援人最终得到的量刑比公诉机关建议的减少一个月,本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助于受援人尽快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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