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马某,女,1996年2月5日出生,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因犯盗窃罪被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23日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附加罚金五千元,刑期自2018年7月31日至2023年1月30日止。2019年1月4日交付青海省女子监狱执行刑罚。
2024-11-15 356°c
【案件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徐某某,男,1971年3月出生,安徽省无为市人,因犯盗窃罪被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3 月14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刑期自2018年12 月10日起至2022年6 月9日止。徐某某现在上海市五角场监狱服刑。
2024-11-15 599°c
服刑人员牟某某,男,1983年10月8日出生,初中文化,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因犯盗窃罪被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9日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刑期自2019年4月5日起至2023年4月4日止。2019年12月24日交付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监狱执行刑罚。
2024-11-15 183°c
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法律援助中心对段某某涉嫌盗窃罪提供法律援助案
依照刑法的规定,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刑事责任,既不同于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犯罪人,又不同于完全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我国现行刑法之所以增加对限制责任能力人犯罪的处罚条款,就在于对此类犯罪者的处罚更加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
2024-10-29 810°c
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法律援助中心对王某涉嫌盗窃罪提供法律援助案
王某系未成年人,涉嫌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八条之规定,2022年4月28日,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人民检察院通知砀山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接到通知后,砀山县法律援助中心遂指派安徽飞创律师事务所雷思源律师作为王某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
2024-10-29 267°c
本案的关键在于是否能够证明系被告人姜某盗窃。承办律师利用存疑时有利于行为人的原则与孤证不得定案原则成功帮助本案被告人姜某摆脱了盗窃罪的嫌疑,并且最终被法院认定为无罪。本案体现了承办律师良好的辩护效果,在有罪与无罪的界限中,清晰把握了证据运用的规则。
2024-10-24 204°c
服刑人员马某某,男,1980年6月10日出生,高中文化程度,青海省乐都县人,因犯盗窃罪被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9月4日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08年9月26日交付青海省西宁监狱执行刑罚。马某某于2011年4月21日被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八年;分别于2013年11月11日、2015年8月28日和2018年2月13日被裁定减刑,共减去有期徒刑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减为七年。
2024-10-16 982°c
罪犯戴某某,男,1966年2月22日出生,小学文化,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人,因犯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被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10月16日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七千元,刑期自2010年4月8日起至2030年4月7日止。
2024-10-11 508°c
罪犯周某某,男,1979年11月13日出生,初中文化,农民,重庆市梁平区人,因犯盗窃罪被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25日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刑期自2016年4月15日起至2023年10月14日止。
2024-09-20 676°c
吐某某,男,1977年8月出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源县人,因犯盗窃罪、猥亵儿童罪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源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8日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刑期自2016年12月16日起至2025年6月15日止。该犯现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源监狱服刑。
2024-09-20 536°c
《人民警察法》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规则》规定,押解任务只有民警有权执行《人民警察法》第十二条规定,为侦查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可以依法执行拘留、搜查、逮捕或者其他强制措施。
2024-09-06 247°c
罪犯李某某,男,1982年7月出生,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因犯盗窃罪被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3月27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刑期自2011年11月17日起至2025年5月16日止。2013年4月19日入安徽省蜀山监狱服刑。
2024-08-30 328°c
服刑人员羊某某,男,1994年7月25日出生,小学文化,无业,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因犯盗窃罪被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9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退赔人民币13321元,刑期自2020年4月2日起至2023年4月1日止。羊某某现在海南省美兰监狱服刑。
2024-08-26 356°c
服刑人员张某某,男,1991年2月14日出生,初中文化程度,四川省岳池县人,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于2011年8月3日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23000元,退赔15276元。同案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2024-08-16 595°c
本案涵盖了关于盗窃罪构成的认定规则以及盗窃数额认定的标准。在财产所有权归属和被告人客观行为认定上存在争议时,如何从证据层面出发,结合法律规定进行刑事审判,既对盗窃犯罪进行了全面分析,也体现了我国在司法实践中注重证据审查的认定规则。
2024-07-30 155°c
2022年3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罗某某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积极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依法裁定减去罗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4-07-27 150°c
2022年11月15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曹某某在服刑期间的表现符合减刑条件,以(2022)陕01刑更223号刑事裁定书裁定对曹某某准予减刑七个月,余刑执行至2027年7月17日止。
2024-07-17 764°c
2022年7月28日,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罪犯陈某某确有悔改表现,以(2022)陕07刑更86号刑事裁定书,裁定对罪犯陈某某减去有期徒刑剩余刑期的刑罚执行。
2024-07-17 359°c
2022年7月21日,第三师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某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积极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依法裁定对刘某某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4-07-11 211°c
2022年10月20日,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罪犯张某某在服刑期间认罪服法,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依法裁定对张某某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2024-07-11 381°c
服刑人员周某,男,1983年7月18日出生,文盲,户籍所在地甘肃省通渭县。周某因犯盗窃罪经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人民法院于2011年12月20日以(2011)鄂法刑初字第236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2024-07-06 686°c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罪犯王某某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积极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于2022年1月26日作出刑事裁定,依法对罪犯王某某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减刑裁定于2022年1月26日送达并发生法律效力。
2024-07-06 495°c
2022年2月25日,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罪犯赵某某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积极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依法裁定对罪犯赵某某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2024-07-02 840°c
罪犯艾某某,男,1982年4月出生,小学文化,农民,原户籍地为新疆和田地区于田县。因盗窃罪于2018年5月14日被新疆于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刑期自2018年1月3日起至2023年1月2日止。于2019年5月19日送于田监狱服刑改造。
2024-06-22 218°c
张某,男,1970年7月2日出生,原户籍所在地青海省西宁市,甘肃省临夏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25日以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19年5月20日,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9年6月13日入甘肃省武威监狱服刑改造。
2024-06-22 498°c
罪犯林某某,男,1988年2月2日出生,海南省临高县人。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10日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林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2024-06-18 337°c
服刑人员刘某某,男,1990年12月1日出生,重庆市云阳县人,初中文化。刘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刑期自2019年3月14日起至2022年11月13日止。于2019年7月23日入重庆市三合监狱服刑。
2024-04-30 611°c
赵某某,男,35岁,无业,2020年至2022期间,赵某某在利用为被害人苗某广、李某秋家装卸水稻种子、黄豆种子的便利条件,先后6、7次盗窃水稻种子、黄豆种子将其自用、转卖他人,盗窃水稻种子、黄豆种子价值共计25,059元,赵某某在案发后部分赔偿给被害人。
2024-04-29 621°c
服刑人员冶某某,男,生于1981年10月12日,青海省化隆县人。青海省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9日以被告人冶某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已缴纳)。2017年3月调入门源监狱六监区服刑改造,刑满日期:2020年4月30日。
2024-03-28 486°c
服刑人员李某某,男,1972年4月16日出生,江西省樟树市人,因犯盗窃罪被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16日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因李某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14日做出刑事裁定,维持原判。
2024-03-18 936°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