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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唐某某等提供刑事被害人代理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法律援助案

瑞律网整理发布 528°c 2024-02-28
导读:宋某某与唐某某于1994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宋某现已成年,夫妻二人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宋某某曾多次威胁、恐吓、殴打妻子唐某某,唐某某被迫外出打工。
【案情简介】

宋某某与唐某某于1994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宋某现已成年,夫妻二人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宋某某曾多次威胁、恐吓、殴打妻子唐某某,唐某某被迫外出打工。2021年2月25日,宋某某让唐某某出资购买小轿车,唐某某表示自己只有5000元,双方由此发生争吵,宋某某持钢管击打唐某某,致唐某某左侧腓骨下段骨折。2021年4月1日,宋某某与唐某某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双方约定某区某路905号住房及4号商铺归唐某某所有,某区某街7号房及农村自建房归宋某某所有,并于同日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2021年4月2日7时许,宋某某到905号住房搬走自己物品,与唐某某发生口角,遂持菜刀砍杀唐某某及其父亲唐某全、母亲屈某某,致唐某全当场死亡,唐某某、屈某某受伤。案件发生后,案发图片在网络上广泛传播,网上还编造了宋某某系唐某某有外遇才杀人的案发起因。为此,公安机关在警情通报中请广大群众不信谣、不传谣,尊重受害人,不传播相关视频。

2021年7月,唐某某、屈某某等向四川省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刑事被害人代理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的法律援助,根据《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二款:“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决定为唐某某、屈某某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中心律师廖兴建办理。

为准确把握案情与被害人诉求,承办人随即查阅案卷、约见唐某某及其在泸姐妹。唐某某说她伤后昏迷,从医院醒来后便已谣言四起,不幸的婚姻不仅导致自己身受重伤,还连累年迈的父母遭此横祸,父亲被生生砍死。她从未出轨,谣言不知从何而起,结婚二十多年她辛苦持家、外出务工,即便宋某某多次殴打她,她也从未在外人面前说他的不是,实在不知错在何处。唐某某的姐妹则担忧其会遭到宋某某的再次报复。承办人多次与唐某某及姐妹沟通,积极疏导她们的焦虑情绪,协助唐某某梳理损失、收集证据,指导其申请伤残等级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代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庭审中,宋某某时而痛哭流涕以表悔过,时而避重就轻,将责任推给被害人。他对家暴行为供认不讳,但认为错不在己,次次都是唐某某挑衅在先、逼其所为,他承认唐某某打工的收入也用于了家庭开支,他不愿意离婚是因离了找不到比唐某某更好的人。针对宋某某方关于唐某某对案发起因有过错的辩护意见,代理人提出三点意见予以驳斥:一是全案没有任何证据显示被害人唐某全、屈某某介入了宋某某与唐某某的家庭矛盾,宋某某当庭表示岳父唐某全是他最尊敬的人,唐某某即便对家庭矛盾的产生有过错,其父母也没有任何过错。二是宋某某与唐某某婚姻破裂的原因是宋某某对唐某某日益升级的家暴行为。据被害人唐某某及其女儿宋某证实,宋某某长期对唐某某实施家暴,致唐某某外出躲避,宋某在笔录中陈述 “从我记忆开始,他们就经常都在吵架、打架,我爸爸经常都在打我妈妈,经常都在家暴…尤其是从我读高中开始的时候,我爸爸打我妈妈就打的更凶了,经常都把她打得鼻青脸肿的,我妈妈的身上也有很多伤…只有过年的时候才会回来,但是只要一回来,我爸爸还是要打我妈。”“最近在2020年1、2月份的时候,我妈妈从厦门打工回来在家里面过年,我爸爸就拿刀来砍妈妈,当时由于我阻止了,我妈妈才没有受伤。”三是本案证据不能证明唐某某有婚内出轨行为。因此本案案发的根本原因是宋某某悲观厌世,习惯以暴力解决家庭矛盾,在离婚后对唐某某及家人实施报复。

此外,承办人还结合案情,分析宋某某作案的主观目的、手段及严重后果:一、宋某某故意杀害唐某某一家三口主观故意明确。宋某某曾供述“前前后后一冲动就想着把她全家人都杀死”,事发当日宋用菜刀砍杀唐某全等三人头、面、颈等要害部位数十刀,完全是想要置三被害人于死地。二、宋某某作案手段极其残忍,不仅持续追砍被害人数十刀,还阻止被害人求救,性质极其恶劣。三、宋某某犯罪后果极其严重。宋某某的故意杀人行为导致一人死亡,一人三处轻伤一级,一人重伤二级、轻伤一级各两处及轻伤二级、轻微伤各一处。

对唐某某等人提出的赔偿请求,宋某某表示愿意赔偿,但没有钱,等出狱后再挣钱赔偿。民事赔偿协商无望,承办人力争在法定范围内最大限度挽回唐某某等人遭受的损失。因无钱支付医疗费,屈某某尚拖欠治疗损伤的医疗费23779.77元,承办法官起初认为屈某某并未实际支付,以往类似情况都没有处理。承办人认为拖欠的医疗费是屈某某因受伤已实际产生的损失,只是因经济困难暂未支付而以对医院所负债务的形式体现,医院只会向屈某某追讨而无权向宋某某追讨,如果在本案中不予处理,将导致屈某某无法得到该笔医疗赔偿。经与承办法官沟通,承办法官采纳了代理人的意见,判决宋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屈某某、唐某某等因致死唐某全的物质损失45460元、赔偿屈某某因致伤屈某某产生的物质损失29308.57元(包括尚欠的医疗费23779.77元)、赔偿唐某某因致伤唐某某产生的物质损失50368.45元。判决后,承办人协助唐某某、屈某某向泸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了司法救助,唐某某、屈某某各获得司法救助款2万元,唐某某用这笔款付清了母亲所欠的医疗费,她说感谢司法机关查清事实,还了她清白,也感谢法律援助的无私帮助,让她逐渐走出变故阴影。

【案件点评】

本案虽是一起因家庭矛盾引发的刑事案件,但并不符合临时起意犯罪的特点,承办律师以被告人自己的供述为突破点,分析宋某某作案原因、目的与主观恶性,有力回应了被告人关于被害人对本案发生有重大过错之辩解。家庭暴力严重侵害妇女身心健康、破坏家庭和睦,本案施暴者人前和气、人后暴戾,离婚次日即因琐事持刀行凶、滥杀无辜,人民法院判处其死刑,对此类犯罪有很大震慑作用,可以有效预防类似案件的复制与发生。本案承办律师以填补被害人损失、协助被害人摆脱伤害阴影、正常生活为出发点,在刑事部分积极发声,使被告人罚当其罪,较好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案件判决后,承办人协助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帮助其解决燃眉之急,使她们感受到法治的正义与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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