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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泉山区朱某某与王某某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

瑞律网整理发布 971°c 2023-09-20
导读:2021年11月某日,外卖员王某某要求进入徐州市泉山区某小区配送外卖,因其拒绝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被安保人员朱某某阻拦在小区外。双方因此发生争吵和推搡,朱某某被王某某推倒在地,后经医院诊断,朱某某胸壁挫伤。
【案情简介】

2021年11月某日,外卖员王某某要求进入徐州市泉山区某小区配送外卖,因其拒绝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被安保人员朱某某阻拦在小区外。双方因此发生争吵和推搡,朱某某被王某某推倒在地,后经医院诊断,朱某某胸壁挫伤。二人自行协商赔偿事宜无果,2021年12月某日,朱某某向徐州市某公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提出调解申请。

【调解过程】

调委会首先联系到王某某,询问其是否同意调解,王某某表示愿意调解。王某某称,事发当天,其着急送外卖,时间非常紧急,但朱某某坚持要求王某某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王某某认为平时送外卖经常出入此小区,也曾多次见过朱某某,不想再为此事耽误时间,要求朱某某直接放行,但朱某某坚决不同意,于是双方发生争吵和推搡,不小心将朱某某推倒在地。王某某还认为,之前双方在协商时,朱某某提出的赔偿数额过高,此次朱某某受伤,双方都有过错,自己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随后,调解员又与朱某某进行沟通。针对王某某陈述的内容,朱某某表示,前几日徐州市出现一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市里对此非常重视,对疫情防控提出严格要求。在此之前,其确实见过王某某,且知道他是外卖配送员,理解他的工作辛苦,但作为小区的安保人员,要求其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是自己工作职责所在,可王某某却与其争吵,甚至出言辱骂,又将其推倒在地,造成胸壁挫伤。因此,朱某某要求王某某赔偿自己医疗费30000元、后续治疗费10000元、营养费5000元及误工费5000元,共计50000元。

调解员与当事双方分别进行沟通后,初步了解了纠纷的过程和二人的诉求,并到小区物业调取了事发时间段的监控录像,分析纠纷焦点主要在于责任划分与赔偿数额,随即与双方约定调解时间。

2021年12月某日,朱某某与王某某到达调解室。调解员首先与王某某单独进行沟通,表示其争分夺秒的配送外卖自然辛苦,但进出小区应配合安保人员的正常核查,更何况是疫情特殊时期,王某某理应配合防疫工作。事发前一日,徐州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紧急发布《徐州市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通告中第九项明确规定:“严格非封控区和非管控区的其他小区(村)出入管理,落实进出人员和车辆登记、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等措施。”因此,朱某某要求王某某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完全是出于疫情防控的要求。而王某某造成朱某某人身损害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王某某动手伤人,理应赔偿朱某某因此产生的各项损失。

王某某称,自己虽然先动手推了朱某某,但对方也有还手行为,因此仅愿意赔偿给对方10000元医疗费。调解员给王某某播放了监控录像,视频中显示双方发生口角,后王某某出手推了朱某某,朱某某除了用手抵挡以外,并未做出还手行为。见此,王某某不再有异议,表示认识到自己的过错,承认当时不够冷静,没有配合疫情防控要求,更不该冲动与朱某某发生争执。王某某与调解员恳切交谈,提出虽然错在自己,但朱某某提出的赔偿金额过高,与其用于治疗实际花费的金额出入较大,希望调解员能够对此进行调和,其愿意诚恳地向朱某某赔礼道歉。

看到王某某的态度缓和,调解工作有了成效,调解员立即与朱某某交流,将王某某的歉意和赔偿意见转达给朱某某。调解员告知朱某某,依照其目前提供的各项收据和流水来看,其要求的赔偿金额与票据金额相差甚远。朱某某称,自己之前因对方不肯认错的态度而恼怒,于是提高了赔偿诉求,既然王某某愿意诚恳道歉,其也不再坚持过高赔偿,入院检查时王某某已经垫付了5500元医疗费,现在要求对方一次性赔偿剩余的医疗费16500元、后续治疗费5000元、营养费2000元及误工费5000元,共计28500元。

见到双方态度均有所缓和,调解员召集双方坐在一起进行协商。王某某称,当时因害怕耽误送外卖的时间被平台罚款,一时冲动才动了手,没想到造成了这么严重的后果,由于其经济条件困难,对于赔偿款方面,王某某希望朱某某能够再次做出让步,王某某当场对其没有配合疫情防控的行为作出反思,保证今后遇事不再用冲动的方式处理问题,并诚恳地向朱某某赔礼道歉。见到对方诚恳态度,朱某某同意再次做出让步,要求王某某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及误工费共计25500元,王某某同意了朱某某的赔偿要求,并对其表示感谢。

【调解结果】

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王某某向朱某某赔礼道歉;

2.王某某一次性赔偿朱某某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及误工费共计25500元;

3.此事一次性了结,朱某某不再追究王某某的法律责任。

王某某当场按协议履行赔偿,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

当前处于疫情防控常态化时期,居民出行在外应自觉配合防疫要求。本案中,外卖配送员为了节省时间免于平台的超时罚款,拒绝配合安保人员的防疫工作,甚至为此动手伤人,结果非但没有免于平台罚款,反倒为此行为付出了更大的代价。最终经过多次调解,双方的矛盾得到化解,体现了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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