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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律援助中心对鲍某等40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提供法律援助案

瑞律网整理发布 603°c 2024-11-14
导读:【案情简介】
安徽省六安市某地产开发公司为了宣传和推广华庭和郡庭两个楼盘招聘了大量的农民工替其宣传,并承诺若推广成功,给予每套房屋一定比例的提成作为劳动报酬。
【案情简介】

安徽省六安市某地产开发公司为了宣传和推广华庭和郡庭两个楼盘招聘了大量的农民工替其宣传,并承诺若推广成功,给予每套房屋一定比例的提成作为劳动报酬。鲍某等40名农民工入职后,积极推广,推动了这两大楼盘商品房的快速预售,成交了一批商品房,但某开发公司一直未兑现承诺。经统计,该公司共计拖欠40名农民工约400万元左右的劳动报酬。因讨薪无门,鲍某等40名农民工于2021年11月开始向当地有关部门寻求帮助,但未得到实质性解决。后经当地政府部门引导,鲍某等40名农民工向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2022年9月20日,裕安区法援中心收到申请后,立即开辟绿色通道,决定为该批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指派安徽徽蕴律师事务所周铮、徐晓雪律师承办。

接受指派后,承办律师意识到此案是群体性案件,社会舆论关注度高,决定立即召集全部农民工了解案情。考虑到部分人员在外地受疫情影响不能返回,承办律师通过建立微信群,在线上向他们讲解案件涉及到的法律关系,并安抚他们的急躁情绪。

经过对案情的梳理,承办律师发现以下问题:一是该两大楼盘并非某开发公司直接开发的,而是由该开发公司分别注册某安和某永两个全资子公司在运营;二是鲍某等40名农民工仅有部分人手中持有与其中一家公司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而大部分农民工没有签订合同或者签订的合同在公司手中;三是存在一名员工同时在两家企业提供劳动的情形;四是通过部分人员提供的合同可知双方约定的报酬定性存在争议,不能明确是工资、劳务费或者是佣金;五是农民工们手中尚无证据证实公司具体拖欠员工多少工资。以上问题给农民工维权带来了很大难度。

经过承办律师的细心工作,发现该批农民工在2022年春节前曾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过投诉。承办律师立即前往劳动监察部门了解、调取相关证据。经查,劳动监察部门曾向某永和某安两家公司发过《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并且该两家公司对指令书也进行了回复,自认拖欠工资的事实,并且有该两家公司法人签字和盖章的工资明细表。承办律师将以此为突破口,准备提起诉讼。

为了尽快妥善解决这一系列问题,承办律师前往法院协调能否免于交纳诉讼费用,并作为共同诉讼案件一并处理。因法院否定该方案,因此承办律师提出走诉前调解程序,主要是考虑三方面因素:其一诉前调解程序比诉讼程序要快,其二诉前调解程序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其三若能达成调解意见公司在不履行的情况下,员工可以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执行。后承办律师前往劳动监察部门做工作,争取到以劳动监察部门的名义与两公司负责人沟通,在强大的威压下,两公司均同意参加诉前调解。于是承办律师及时整理相关证据材料、通知所有员工到场签字,因疫情无法返回的员工,采取邮寄的方式。

2022年10月21日,案件调解如期进行,承办律师向法院调解中心提供了大量的证据证实公司违法的事实,通过说理讲法,让公司违法的事实无所遁形,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两公司自愿支付拖欠的劳务费共计400多万元,至此,该案历时24日顺利办结。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群体性农民工维权案件,承办律师在接手案件后,及时了解案情,积极调整诉讼思路,引导他们通过合法途径依法维权。最后,通过分析利弊,积极在法院、劳动监察部门之间做工作,成功促使调解协议达成,维护了受援人的利益,调和了社会矛盾,充分体现了法援工作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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