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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法律援助中心对未成年人朱某健康权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瑞律网整理发布 118°c 2024-07-16
导读: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校园内未成年人侵权纠纷,属于特殊的侵权案件类型。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律师注重证据的搜集、锁定,从而获得法院的事实认定。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熟练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帮助受援人争取最大额度的保险理赔,切实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朱某、曹某是安徽省舒城县某中学小学部在校一年级学生。2022年5月14日午间休息期间,朱某、曹某及其他同学同在教学楼一楼大厅玩耍时,曹某在奔跑过程中突然变道向前滑行,碰撞到正在直路前行的朱某,导致朱某受伤。事后班主任并未及时告知朱某家长,直到晚上放学时,朱某家长才知晓此事,后将朱某送往医院治疗。治疗结束后,朱某家长找到曹某家人协商赔偿事宜,但对方一直避而不见,拒不赔偿。2022年10月25日,朱某法定代理人何某向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经审查,朱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法律援助中心决定给予援助,并指派安徽龙舒律师事务所文玲玲律师承办此案。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约见朱某家人,了解朱某受伤的经过。因其家人维权意识不强,仅在治疗结束后因对方家长不愿意协商赔偿时,才想起向公安机关报警请求处理,并无其他证据材料来证明朱某被侵权的事实,且部分医疗费用无正规发票。针对这种不利情形,承办律师随即从三个方面入手:第一时间调取该份报警记录,但发现其并不能成为最有效证据。随即前往该中学小学部,和朱某、曹某的班主任李某、校长卜某交涉此事,从该校调取事发时教学楼一楼大厅监控视频,同时一再坚持要求学校出具《情况说明》一份,从而直接充分证明了曹某侵害朱某的事实存在。另一方面,侧面更多的去了解曹某及监护人身份信息。最后,承办律师也告知朱某法定代理人何某要注意证据的形式,打印正规医疗费电子发票,收集缴费收据和医院门诊病例,以证明朱某受伤产生的治疗费用。

诉前准备工作完成后,经朱某及法定代理人何某委托授权,承办律师向舒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收到法院通知后,承办律师、曹某监护人、该中学代表人均到庭参与调解。曹某监护人一再坚持认为其子曹某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朱某跌倒受伤仅为其个人不小心导致。承办律师遂当庭播放调取的事发时监控视频,明显看出是由于曹某在奔跑过程中突然变道向前滑行,碰撞到正在直路前行的朱某,经过当庭举证质证,在不容置疑的事实面前,曹某监护人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校方因在校学生朱某、曹某在午间休息期间玩耍时,发生该侵权事件,且事后未在第一时间将情况主动告知双方监护人,导致损害结果进一步扩大,因此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未能尽到教育和管理职责,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最终在多方的耐心协调以及相关证据支撑下,明确了各方当事人具体的责任划分,由曹某及监护人承担60%的民事赔偿责任,该中学承担20%的民事赔偿责任,朱某自身承担20%的民事赔偿责任。针对朱某家长提出的赔偿数额问题,双方协商一致后,扣除精神损害抚慰金部分和部分交通费,其他无任何变动。在调解期间,承办律师和校方均提出朱某在该校就读期间购买了学平险,故最后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由舒城县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确定赔偿数额在扣减保险理赔数额后,双方按责任划分。如无法理赔,双方按责任比例确定赔偿数额。在后期保险理赔过程中,承办律师积极陪同朱某家人前往保险公司,争取最大额度的保险理赔,最大程度保障朱某的合法权益。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校园内未成年人侵权纠纷,属于特殊的侵权案件类型。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律师注重证据的搜集、锁定,从而获得法院的事实认定。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熟练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帮助受援人争取最大额度的保险理赔,切实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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