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大通区居民郑某某有两间临街商铺。商铺二楼邻居孙某某家漏水,郑某某位于一楼的商铺房屋因长期浸水,屋顶涂层脱落,墙面长满霉斑,无法正常出租。双方就漏水维修事宜多次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2022年7月某日,郑某某到淮南市大通区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申请调解。在征求孙某某意见后,调委会受理了此案。
【调解过程】调委会立即指派有经验的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员首先到郑某某商铺进行实地查看,对房顶损害现状、墙体霉斑进行拍照,后又到孙某某家中查看,孙某某家无渗水痕迹。调解员遂邀请装修公司有经验的装修师傅进行现场验看,最后发现是二楼房屋水管漏水导致。
了解基本案情之后,调解员将郑某某和孙某某邀请到调解室进行面对面协商。
郑某某表示,自己商铺的墙体因为孙某某房屋排水管渗水导致屋顶涂层脱落,墙体霉斑严重,无法出租,希望孙某某尽快维修。这两间商铺地处闹市,租金较高,孙某某拖延维修,一定程度上扩大了自己的损失。
孙某某表示,郑某某的商铺是其自己加盖的,漏水也是因为在加盖过程中施工不当堵塞二楼的出水管,郑某某应该自己出钱维修。
郑某某认为,孙某某的说法不符合实际。自家商铺房屋漏水是最近几年才开始的,之前并没有漏水现象,因此房屋漏水并不是加盖房屋导致,而是二楼水管本身出现了问题,维修费用应该由孙某某承担。
由于双方分歧较大,且情绪较为激动,考虑到郑某某与孙某某是上下楼邻居,再继续调解,可能进一步引发,调解员暂时中止调解。
随后,调解员到二人所在村委会调查,了解到郑某某加盖商铺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也经过了所在村民小组同意。当时孙某某本人也表示同意,并已在会议记录上签字。调解员了解情况之后,随即召开第二次调解。调解员向孙某某出示了当时村民小组关于郑某某加盖商铺的会议记录,以及郑某某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的材料复印件。孙某某看完相关资料后表示,自己虽然同意了郑某某加盖房屋,但是水管漏水是因为加盖房屋时施工不当造成,由此引发的后果应该由郑某某负责。
综合双方前期陈述及相关证据,调解员认为本案的焦点在于确认房屋漏水的原因。调解员联系某维修公司经验丰富的维修师傅来现场查看。维修师傅表示,孙某某及郑某某居住的楼房建设年代久远,水管设施老旧,常年不保养维修也是导致漏水的原因。同时,加盖房屋在一定程度上会对使用多年的水管产生挤压,天长日久便容易造成渗水。调解员请维修公司对维修工程进行预估,维修公司预估此次维修大约需要15000元。
调解员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该法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结合维修公司的勘查及案件事实,调解员指出,孙某某对自家水管负有维护保养的责任,二楼水管渗水导致一楼商铺长霉斑及房屋屋顶涂层脱落,无法正常出租,孙某某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同时,郑某某加盖房屋时对水管也有挤压,加速了水管老化损坏,因此可适当减轻孙某某的侵权责任。
听完调解员的分析,孙某某表示,自己并非没有维修意愿,前期其曾和郑某某协商过维修事宜,当时郑某某表示愿意出一部分钱共同维修。但维修开始后,郑某某拒不出钱,自己一气之下,才停止进行水管维修。
郑某某对孙某某说的部分事实表示认同,同时郑某某也表示,上次维修时,自己之所以没有出钱,是由于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孙某某安排的维修项目主要是加盖二楼房顶,自己还要出钱不合理。
调解员经过沟通指出,双方其实都有维修意愿,只是前期维修中出现误会。孙某某表示认同调解员的说法,他表示,听完调解员的法律解释,已明白自己对水管漏水是有责任的,自己愿意进行维修,但是希望郑某某也支出一部分费用。
调解员向郑某某转达了孙某某的想法,同时劝解郑某某,商铺地处该区较为繁华的地段,租赁行情较好,早日维修好房屋也好早日出租,且二人为上下楼邻居,希望郑某某综合情况考虑,承担一部分的维修费用。经过几轮协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在调解员的调解下,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如下:
1.此次维修费用由孙某某和郑某某共同承担,孙某某承担10000元,郑某某承担5000元。
2.孙某某如发现屋顶有破损、漏水的迹象应主动告知郑某某,以避免更大的损失。
3.郑某某今后如需检修、维修屋顶,孙某某应积极配合。
经过回访,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日常生活中,邻里之间难免会出现一些矛盾,若处理不当,不但会影响邻里和谐,可能激化矛盾,导致小事变大。本案中,调解员通过讲解相关法律法规,请专业人士进行评估,再结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劝解,不仅促成此次维修费用的分担达成了一致意见,还引导双方在今后的相处中多为他人着想,学会礼让与宽容,相互帮助,和睦相处。纠纷的成功调解,不仅解决了商铺漏水维修的问题,更是化解了两家十多年邻里矛盾的内心纠结,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