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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法律援助中心对纪某等七人劳动争议提供法律援助案

瑞律网整理发布 262°c 2024-06-12
导读:受援人纪某等七人从外地分别于2022年5月至7月入职山东省青岛某公司担任司机职务,后因公司拖欠工资,七人分别于2022年8月至9月从公司离职。离职后纪某等人多次向公司讨要拖欠的工资共计6万余元,眼看要到年底,拖欠的工资难以讨回,纪某等人决定走法律途径维权。
【案情简介】

受援人纪某等七人从外地分别于2022年5月至7月入职山东省青岛某公司担任司机职务,后因公司拖欠工资,七人分别于2022年8月至9月从公司离职。离职后纪某等人多次向公司讨要拖欠的工资共计6万余元,眼看要到年底,拖欠的工资难以讨回,纪某等人决定走法律途径维权。

纪某等人来到青岛市李沧区法律援助中心设在区劳动保障监察局的法律援助便民岗。在此值班的律师罗丹卉接待了纪某等人。罗律师建议本案在具备达成调解协议的情况下最好通过申请法律援助后律师代理进入到劳动仲裁程序,一方面仲裁委出具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另一方面可以避免在未能达成和解的情况下不耽误诉讼时效。于是罗律师向纪某等人介绍,对于进城务工人员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提供法律援助,同时作为法律援助受理点的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可以通过“法援在线”平台代为进行线上申请的“零跑腿”便民服务。纪某等人当即达成一致,委托罗律师代为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2022年11月3日,李沧区法律援助中心收到纪某某等七人的法律援助线上申请。考虑到这是一起群体性农民工讨薪案件,中心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为纪某等人开启了法律援助申请“绿色通道”——“即时申请、即时受理、即时指派”,经核查纪某等人符合“进城务工人员申请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援助条件,并指派罗丹卉律师办理此案。

罗律师接到指派后,及时与纪某等人办理了委托代理手续,同时进一步梳理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结算明细、收条、微信聊天记录等有关证据,并于当天向李沧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立案。立案成功后,罗律师与用人单位取得联系,说明依据《青岛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并希望用人单位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应尽快履行法定义务,避免双方产生更多的诉累。最终在承办律师的不懈努力下,李沧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居中调解,11月7日纪某某等人与用人单位达成调解意见:除一名职工的工资稍晚些分两期支付外,其余六人的工资分别于11月21日、12月20日、2023年1月20日分三期支付,另外,如有任何一笔逾期支付,纪某某等人可就未支付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至此本案仅用不到一周时间便圆满解决。用人单位已经向纪某等七人支付了第一期工资后,剩余几期的支付,法律援助中心也将持续关注。

【案件点评】

这是一起典型的群体性农民工讨薪案件。李沧区法律援助中心在接到纪某等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后第一时间开启了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即时申请、即时受理、即时指派”,用最短时间办理完成了法律援助审批和指派手续,并实现了全程网办,避免了疫情期间接触传播,展现了法律援助高效便民的服务理念。本案中,在法律援助机构、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等部门的通力合作下,依据《青岛市工资支付规定》等规定,受援人与用人单位达成调解,用人单位得以在2023年春节前将拖欠工资向纪某等人支付完毕,进城务工人员能带着薪水返乡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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