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系“夜盲症”患者。2016年10月至11月,2017年10月至12月,胡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两次使用油锯砍伐其经营的位于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某地的“某某”山场阔叶树天然林。经鉴定,该山场采伐面积约6亩,采伐阔叶天然林628株,立木蓄积为22.9348立方米,树木价值为11465元。2019年1月24日,胡某向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森林公安局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2019年8月19日,广德市森林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胡某涉嫌滥伐林木罪,向广德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广德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卷材料时认为胡某的情况符合应当对其进行法律援助的情形,遂于2019年8月27日向广德市法援中心发送了《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当日,广德市法援中心指派由安徽一悦律师事务所程岚律师承办此案。
接受法援中心指派后,承办律师查阅了卷宗,并与胡某进行沟通,了解到胡某砍伐的树木全部系其自己山上的树木,胡某家庭条件困难,其砍伐树木用来更换家里现住房的檩子,用来烧炭,余下的当作柴火用来煮饭。山场的经济收益转换很慢,自己双眼几乎失明,胡某看在眼里急在心上,看别人种植经济作物都有所收益,想砍伐树木后换种其他收益快的作物,可以增加自己的收益维持自己的生活。砍伐树木后,胡某按时按序种上了板栗、核桃、套种了茶叶等作物。
承办检察官对胡某的量刑建议是: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8000元。
8000块钱的罚金以胡某现有经济能力实在难以缴纳。承办律师积极联系承办检察官提出调整罚金刑的意见。承办律师认为胡某具有自首情节,家庭经济情况极其困难,自身患有很严重的夜盲症(近乎失明并有恶化趋势)。胡某此次行为虽然触犯了法律,但是其事后采取了补种其他树苗等有效补救措施,应当考虑对刑期及罚金数量的调整。
2019年8月29日,承办检察官充分考虑了承办律师的意见,对本案胡某的量刑建议改为: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件点评】本案是一起因涉嫌滥伐林木罪的刑事案件,受援人在违法行为发生后具有自首情节,且及时采取了补救措施,援助律师充分考虑了受援人的实际情况,因此建议检察机关从轻提出量刑建议,最终为检察机关所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