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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旺苍县法律援助中心关于陈某某劳务合同纠纷法律援助案

瑞律网整理发布 983°c 2024-03-11
导读:韩某某挂靠四川省广元市某建筑公司在旺苍县承建了一施工项目,2016年5月,68岁的陈某某经熟人介绍到该项目看守工地,与韩某某口头约定工资2500元/月,随后陈某某按约定看守工地。
【案情简介】

韩某某挂靠四川省广元市某建筑公司在旺苍县承建了一施工项目,2016年5月,68岁的陈某某经熟人介绍到该项目看守工地,与韩某某口头约定工资2500元/月,随后陈某某按约定看守工地。后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因办理项目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原因被主管部门作出责令暂停施工决定,该项目至今仍处于停工阶段。在这停工七年之间,陈某某却一直按约定在工地看守库房材料,韩某某只支付陈某某9次工资,共22500元,剩余的工资一直以各种理由搪塞拖欠,陈某某多次找韩某某要求结算工资,但一直得不到解决。

2022年5月,74岁的陈某某来到旺苍县法律援助中心请求帮助。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立即为陈某某开启法律援助绿色维权通道,决定免于审查经济状况,因为其年纪大书写不便,工作人员协助其办理好法律援助申请手续,当天将案件指派给旺苍县东河镇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胡稍闻办理。

承办人胡稍闻接案后立即展开工作,联系受援人陈某某了解案情。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后,承办人发现虽然该案的法律关系清楚,但是缺乏关键证据,办理起来困难重重。向受援人耐心解释诉讼风险并取得代理权后,承办人开始诉前准备工作。承办人在核算工资收条记录时,发现韩某某拖欠工资多达十余万元。为充分保障陈某某的合法权益,承办人用了近两个月的时间,多次走访该项目工地所在地的社区,并向关键证人了解相关情况,收集整理证据材料。诉前工作准备就绪后,承办人代理受援人向旺苍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广元市某建筑公司与韩某某连带支付陈某某劳务费148500元。

诉讼中,韩某某辩称:虽然陈某某与自己存在劳务关系,但是2016年9月,即在该工地停工之后,便口头通知陈某某将工资降低为1500元/月。在停工后的第二年,即2017年7月通知陈某某离开工地不用继续看守,对2017年以后的所有费用不予认可。广元市某建筑公司辩称:原告陈某某与其公司无劳务关系,不清楚原告陈某某被拖欠劳务费的情况,陈某某的劳务费应由韩某某承担。

经过举证、质证和激烈的法庭辩论环节后,旺苍县人民法院认为,陈某某务工时已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受韩某某雇请看守工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陈某某与韩某某之间按照劳务关系处理。同时,根据合同的相对性,韩某某系工程实际施工人,实际享有收取发包方建设工程款的权利,陈某某的劳务费亦应由韩某某承担。

双方口头约定工资2500元/月,韩某某虽辩称工程停工后其口头通知陈某某工资降低为1500元/月,2017年其再次通过第三人口头告知陈某某不再看守工地,双方之间的劳务关系已经解除。但韩某某明知陈某某一直看守工地的事实,不愿以可呈现载体的形式明示于陈某某,也不愿与陈某某进行结算,韩某某的辩称在未得到陈某某认可的情形下,韩某某未举证证明自己所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合同变更和解除的相关规定,双方之间的劳务关系并未解除,工资也应继续按照2500元/月支付。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韩某某支付原告陈某某工资143500元。

【案件点评】

该案是一起较为特殊的维权纠纷,农民工为改善生活看守七年工地,但雇主利用其年纪大、不懂法的弱点,既不签订合同,也不结算工资,恶意拖欠工资长达七年之久。在缺少合同和工资欠条等有效证据的情况下,老年农民工的讨薪之路步履维艰。法律援助中心秉持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司法原则,高度重视,及时提供援助,案件承办人用心办理,法院高效审结,终于给这场七年欠薪案件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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