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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王某与宋某子女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

瑞律网整理发布 498°c 2023-10-28
导读:宋某(男)与王某(女)于1973年相识并结为夫妻,双方当时均为二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共同抚养了双方婚前各自的一儿三女与一女。婚后四十余年,宋某与王某相互扶持,相互尊重,感情融洽。在新家庭中,王某悉心照料宋某的子女,宋家子女却对王某一直抱有排斥心理,与王某、王某女儿偶尔也会小吵小闹,好在宋某能够从中调和,一家人总体上还算和气。
【案情简介】

宋某(男)与王某(女)于1973年相识并结为夫妻,双方当时均为二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共同抚养了双方婚前各自的一儿三女与一女。婚后四十余年,宋某与王某相互扶持,相互尊重,感情融洽。在新家庭中,王某悉心照料宋某的子女,宋家子女却对王某一直抱有排斥心理,与王某、王某女儿偶尔也会小吵小闹,好在宋某能够从中调和,一家人总体上还算和气。

自2006年起,年迈的宋某因身体原因瘫痪在床,生活起居的重担全都落在王某肩上。2016年,宋某中风,语言能力丧失,身体每况愈下。宋某子女对王某的态度愈发恶劣,多次吵着要求王某离开宋家,并要求王某交出宋某的工资卡等财产。2017年10月,迫于压力,王某将宋某的工资卡移交给了宋某子女,但仍守护在宋某身边,并请了保姆一同照顾宋某。2019年3月,宋某因病去世,宋某子女与王某间的矛盾彻底爆发,一家人刚处理好丧事,就为财产与房屋问题大打出手,王某迫切希望调委会协调解决此事,合理分割宋某生前与其的共同财产。启东市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当即电话征求宋某子女同意,受理了这一起矛盾纠纷。

【调解过程】

调解员对矛盾纠纷缘由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询问。王某认为,她与宋某是合法夫妻,四十多年的情感与付出,宋某子女都在她手里长大成人且成家立业,现在一家人为了争夺家产变得反目成仇,实在令其难以接受。况且家里财产都是公开透明的,2014年,她曾拿出18万元分给子女和孙女,当时每人拿到3万元。2017年10月,宋某的工资卡被宋某子女拿走,这些年老夫妻除了就医、生活开支以外,只剩有26.1万元。王某曾提出以此数额进行分割,但被宋某子女否决。王某现要求将当年分割的18万元也拿出来重新分配。宋某子女认为,26.1万元加上利息现在至少有30万元,且宋某王某两人都是退休职工,每人每月退休金都有8000元左右,王某应当拿出60万元进行分割。

在对案件有了初步了解后,调解员认为该纠纷涉及金额较大,双方意见差距较大,要想解决该起矛盾纠纷,首先要明确两个要点:一是前期已分割的18万元是否应当重新分割,二是夫妻二人多年来有多少共同财产。调解员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进一步了解当事人家庭内部情况,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通过调查,调解员了解到,该起矛盾纠纷最直接的导火线,是在宋某过世后,宋某子女把亲生母亲的遗像与宋某放置在一起,悬挂在老夫妻房屋的客厅里,以此逼迫王某离开自己家,且在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宋某子女把自己父亲宋某的抚恤金和丧葬费等领取后归自己所有,让王某彻底寒了心。在了解清楚这些情况后,调解员会同当事双方约定好调解时间,展开调解工作。这次调解工作,调解员从昔日情感、尊重死者入手,劝导双方不要把前期已分割好的18万元放在此次财产分割中,并提示双方本纠纷的焦点是界定夫妻俩共同财产。一番劝说后,王某表示可以放弃对18万元重新分割的要求,但财产分割以26.1万元为准,且房屋作为夫妻婚后共同财产,其愿意出资26万元购入,产权归其所有。宋某子女表示王某提出的分割数额较小,不愿意继续谈下去,调解一时陷入僵局。见此情况,调解员当即改变战略,从“面对面”调解转向“背对背”调解,分别与双方就矛盾处置方法进行深入交流,进一步了解各方需求。经过一番谈判,双方确定共同财产由26.1万元提高到30万元,且房屋的购入额需商议。双方的妥协,让调解员看到了此次调解成功的希望,但房屋价值如何界定,抚恤费和安葬费如何处置,房屋内的物品如何处置,仍是此次调解工作的难点。

找准问题难点之后,调解员积极与双方进行深入交流,一方面,调解员向双方进行了法律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调解员通过给双方讲述法律规定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遗产分割等规定,提高当事双方法律认知,引导当事人对房屋价值作出正确判断,在抚恤金、丧葬费的分割上达成共识。另一方面,调解员从情感角度出发,感化当事人,共忆家庭美好时光,提升亲情温度,劝导宋某子女要学会知足感恩,感恩王某为他们成家立业付出的辛劳,给予王某家庭温暖。最终,双方达成一致。

【调解结果】

双方约定:

1.宋某与王某婚后财产共计30万元整,其中15万元归王某所有,剩余15万元由王某、王某子女和宋四子女平分,人均2.5万元。

2.宋某与王某婚后房屋由王某购买,产权归王某所有。王某去世后,房屋、财产与宋某四个子女无关。

3.房屋总额为30万元整,房款一半(即15万元)归王某,剩余15万元归王某、王某子女和宋某四子女平分,人均2.5万元。

4.宋某的抚恤金归宋某的四个子女所有,王某去世后的抚恤金由王某女儿处理。

5.王某去世后骨灰与宋某骨灰放在一起。

6.本协议签订后,由宋某子女将宋某与王某房屋内有关照片和财产妥善处理好。

【案例点评】

财产继承与分割是最常见的家庭纠纷,如处置不当极易引发矛盾。调解此类纠纷首先应立足于查清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系,并了解彼此之间的诉求,其次在正确适用法律的基础上,做好当事人各方的思想工作,使其能在互谅互解的前提下友好协商解决。

本案是一起家庭成员之间在财产数额与分割上意见不一致而引发的较为典型的家庭纠纷。调委会首先查清了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找出双方分歧,并拟定初步的调解方案。在实际调解中,调解员通过观察当事人的状态,运用多种方法和技巧,引导当事人的思路,注意抓住调解时机,把握调解的原则,扩大了调解成功的几率。在探讨解决途径的过程中,能够抓住双方争议焦点,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共同确定调解思路与方案。最后通过依法解惑、以情感人,促使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依法对财产数额与遗产分割及相关事宜进行了公平合理的处理。不仅使这起财产继承所引发的纠纷得到合理的解决,还较为完美地解决了王某百年后的骨灰安置问题,从源头上预防了以后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有效地维护了家庭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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