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某蝶染料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蝶公司”)于2006年6月落户连云港市灌南化学工业园,属于高污染型企业。2017年12月,在全国环保及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中,某蝶公司因环保不达标,被强制关停部分生产车间并责令限期整治改造,企业效益大幅下滑。公司法定代 表人张某通过抵押借款等形式,投入巨额资金进行技术改造,并持续拖欠工人工资。到2019年上半年,某蝶公司已累计外欠债务3000余万元,拖欠工人工资近300万元。化工园区管委会积极协调县人社局、公安局等部门,共同安抚工人情绪并督促企业支付欠薪。由于法定代表人张某失联,工人也没有推出有威望的代表,相关部门努力均无果而终。2019年7月13日,灌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韦永得知此消息后主动对接园区管委会,建议申请法律援助,通过法律渠道实现工人诉求,平息纠纷。园区管委会采纳意见,及时联系县法律援助中心,请求对工人们给予法律援助。
根据《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且免予经济困难审查。灌南县法律援助中心当即开通“绿色通道”,指派灌河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韦永、王建新承办此案,并指派1名工作人员负责协助配合,另选派2名法律服务工作者作为支援力量,成立5人工作专班迅速进驻园区。工作组在园区管委会专门设立办公室,迅速开展法律援助申请登记工作。承办人连续3天召集工人进行了4次座谈会,了解情况、倾听诉求、分析利弊、释法明理,24小时轮班值守解答问题,最大程度地引导工人依法理性维权。在化工园区管委会劳动争议调解室的积极配合下,承办人员通过查询公司账薄、生产日志、考勤记录、银行转账记录等资料,编制了一份完整的《某蝶公司欠发职工工资表》,涉及员工101人,累计拖欠工资人民币2786964元。由于法律援助的及时介入,加上承办人员耐心的心理疏导、法治宣传,以及大量的走访、梳理、登记、核实等工作,工人对法律援助的看法,由原来的试试看转变为相信、依靠承办人,原本焦虑的情绪也得以缓解。为确保“一个都不少”,承办人通过电话、微信、驱车走访等方式逐一联系到离厂返乡和去外省打工的36名工人。考虑往返灌南申请援助和提交证据材料,时间长、费用高,承办人一次性将法律援助申请表、仲裁申请书、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等所需文书材料逐一快递、邮寄并电话指导工人填写。经过十余天的连续奋战,承办人收齐了申请仲裁的全部基础性材料。在灌南县法律援助中心与人社局积极协调下,经工人集体同意,承办人迅速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从2019年7月22日起,承办人陆续将101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的仲裁申请书提交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园区管委会、县公安局多方努力下,终于辗转联系上某蝶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并督促其尽快返回灌南,出庭参与案件审理。为避免漫长诉讼维权,尽快拿到拖欠工资,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双方进行了多次沟通、对账、调解,91名工人与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其余没有达成协议的10名工人,仲裁庭立即开庭审理,对工人诉求予以全部支持。仲裁程序结束后,承办人第一时间向灌南县人民法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并主张工资优先于普通债权,法院予以采纳。县法院拍卖了某蝶公司的机器设备,拍卖所得兑现了拖欠工人们的全部工资2786964元。
【案件点评】本案是比较典型的农民工集体讨薪案。拖欠工资、集体讨薪案件,往往伴随着老板失联、工资与债权交织、涉案人数和工资额较大的情况,这类案件处理不当往往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本案中,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及时主动介入,一方面疏导工人情绪,引导依法维权;另一方面抓紧证据收集,做好诉讼准备。在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配合下,通过仲裁庭调解快速结案,帮助工人顺利拿到工资,较好体现了法律援助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