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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法律援助中心对妇女任某某变更子女抚养权纠纷依法不予法律援助案

瑞律网整理发布 698°c 2023-10-07
导读:任某某于2013年和丈夫祁某相识并结婚,2015年生育一女,后因双方感情不和,两人于2018年7月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女由祁某抚养,任某某不支付抚养费。2019年年末,祁某再婚。后来,任某某在探视女儿时听说女儿的继母对其不好,经常打骂,便找到祁某要求变更女儿的抚养权,将女儿交由自己抚养。
【案情简介】

任某某于2013年和丈夫祁某相识并结婚,2015年生育一女,后因双方感情不和,两人于2018年7月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女由祁某抚养,任某某不支付抚养费。2019年年末,祁某再婚。后来,任某某在探视女儿时听说女儿的继母对其不好,经常打骂,便找到祁某要求变更女儿的抚养权,将女儿交由自己抚养。经多次协商,祁某坚持不同意。2020年5月27日,任某某来到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希望指派援助律师帮其到法院起诉。

【不予法律援助原因】

临泉县法律援助中心审核了任某某提交的身份证明、《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离婚协议等相关材料。经审查,工作人员认为任某某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符合法律援助案件受理范围,但其提供的《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载明,任某某独自一人生活,现为临泉县某商场营业员,月工资2100元。其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本地低收入困难家庭标准,不属于经济困难人群,不符合法律援助申请人条件,依法不予法律援助。

【法律依据】

《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六)请求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按照社区的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确定。”《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和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通知》规定:“本市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为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经济状况标准。”《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明确规定,临泉县城乡低保标准统筹为每人每月616元。

根据以上规定,2020年临泉县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为人均收入在本县低保标准的两倍之内,即人均月收入低于1232元,而任某某月工资收入2100元,已超过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标准,依法不予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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