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黄某,男,1975年2月出生,辽宁省台安县人,因犯贩卖毒品罪被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10日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黄某现在辽宁省锦州监狱服刑。黄某于2019年12月11日被裁定减为有期徒刑期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八年。
【案件办理过程】2022年5月12日,根据《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锦州监狱黄某所在监区召开会议,集体研究黄某提请减刑案件。经研判,黄某能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其财产性判项已履行完毕。据此,会议认为黄某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建议对黄某提请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监区将案件相关材料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科审查。
监狱刑罚执行科经审查,认为监区认定黄某确有悔改表现的书面证明材料完整,程序合法,作出同意对黄某提请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的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连同监区报送的材料一并提交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
7月11日,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根据刑罚执行科的审查意见,召开会议进行评审,并邀请锦州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驻监检察室派员列席会议。会议经评审,认为黄某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作出同意对黄某提请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的评审意见,并按照规定在监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没有监狱民警或者罪犯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
公示期满后,锦州监狱将提请减刑建议送锦州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征求意见。检察机关作出检察意见,同意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将提请减刑建议和评审意见连同检察院意见,一并报请监狱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8月1日,监狱长办公会议对黄某提请减刑案进行审议,认为黄某符合法定减刑条件,提请减刑程序合法,作出同意对黄某提请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的决定。
监狱刑罚执行科根据法律规定,制作《提请减刑建议书》,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提请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将提请减刑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
【案件办理结果】2022年8月18日,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服刑人员黄某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依法裁定对黄某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