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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裕华区李某甲与李某乙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

瑞律网整理发布 574°c 2024-10-08
导读:一起看似简单的家庭纠纷,背后却涉及多方利益的调和,十分考验调解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调解能力,需要做大量调解前准备工作,掌握矛盾双方产生抵触心理的原因,恰当地把握各利益主体的心理,并运用扎实的法律素养和调解技巧,以法说理、以理服人,最终平息纠纷,获得令当事人较为满意的调解结果。
【案情简介】

2022年2月中旬,某社区居民李某甲(已成年)来到某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寻求帮助。据了解,李某甲患智力二级残疾,自幼父母离异,常年与其祖母齐某某居住,现因其祖母齐某某去世,常住房产由其小叔李某丙继承。李某丙现对此房产有其它用途,希望李某甲早日搬离此处、腾空房产。李某甲无收入来源,经济窘迫,无力购买或租住新房,且因智力残疾,需要他人照顾,故寻求其父李某乙帮助,期望得到李某乙收留和照顾。但李某乙早已组建新家庭,且经济能力有限,将李某甲拒之门外。现李某甲居无定所、无家可归、无人照顾,因此产生纠纷。

【调解过程】

调解员在充分告知双方调解原则、调解纪律、调解程序的基础上受理此案。

为尽快解决李某甲困难,调解员电话联系李某甲父亲李某乙核实了解相关情况,做好调解前准备工作。据李某乙介绍,其现已再婚,新组建家庭相对稳定,但经济并不宽裕。李某乙认为,李某甲因智力残疾,融入其新家庭较为困难,环境突然变化也可能对李某甲身体和心理造成不良影响。同时,李某乙新家庭成员并不愿接纳李某甲。另外,同李某丙一样,李某乙现居住房产也继承自父母,但李某丙房产位置更好、面积更大、价值更高。李某乙认为,既然李某丙于父母处继承得到了更有价值的房产,理应承担更多义务,继续收留并照顾李某甲。基于以上原因,李某乙拒绝收留李某甲。

在充分了解双方矛盾焦点后,调解员赴某街道民政部门咨询针对李某甲此类困难人群帮扶和救助政策。同时,向某街道民政部门负责人反映李某甲现阶段生活情况及困难,共同商讨能否为李某甲争取更多政策帮扶。

随后,调解员赴某派出所沟通纠纷情况。某派出所高度重视,指派社区片警协助配合调解员研究制定调解方案,以便更好解决本次纠纷。

次日,调解员、民政部门负责人及派出所民警一行人赴李某甲父亲李某乙工作单位,询问李某乙工资收入情况并做其思想工作。经与李某乙工作单位主管领导沟通得知,李某乙每月工资为3500元,其现任妻子月收入约为1000元,且李某乙名下拥有房产,具有抚养李某甲的经济能力。但李某乙再次表示,其自身经济条件有限,无法兼顾现有家庭的同时承担照顾李某甲的义务,患有智力残疾的李某甲只会为其现有家庭带来负担而难有贡献。并再次强调,其父母对房产分配不公,其弟李某丙于其父母处得到更有价值房产,且李某甲一直于该处房产居住,应继续维持现状。

针对李某乙的说辞,调解员表示,父母对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残疾子女依法具有抚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抚养患有智力残疾的李某甲是其父李某乙的法定义务,其小叔李某丙并无义务,且根据前期调查了解,李某乙经济能力尚可,具有抚养李某甲的能力。另外,李某乙若对其父母遗产分配存在异议,可走正规法律程序加以解决,但不能因遗产争议推卸抚养李某甲的责任。李某乙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后表示,其愿意承担抚养李某甲的义务,但其现任妻子对收留并照顾李某甲的抵触情绪较大,李某甲若与其新家庭一起居住,将会引发更多矛盾,故提议支付部分抚养费用,继续让李某甲在小叔李某丙处居住。

随后,调解员致电李某甲征求其意见。李某甲表示,小叔李某丙住房另有他用,无法收留李某甲。同时,李某甲与小叔李某丙关系并不亲近,不愿随小叔李某丙一同居住,依旧希望得到其父亲李某乙的收留和照顾。

得知李某甲意愿后,调解员致电李某乙现任妻子,了解情况并做其思想工作。李某乙妻子表示,其身为继母,与李某甲关系淡漠,无义务照顾李某甲,且李某甲为成年男子,一同居住多有不便,故不愿收留李某甲。调解员详细为其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的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说明继母与继子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于法律关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明确告知李某乙妻子,虽为继母,但仍然负有抚养李某甲的法律义务。同时说明,李某甲虽患有智力残疾,但并未丧失自理能力,甚至有简单劳动能力,无需特殊护理。另外承诺将与当地民政部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联系,为李某甲寻找其力所能及的工作,减轻李某乙家庭的生活负担。最终,李某乙妻子表示,其对于收留李某甲一事并无异议,是否收留李某甲由其丈夫李某乙决定。李某乙工作单位主管领导得知事情经过后,与调解员共同劝导李某乙,单位主管领导表示,希望李某乙主动承担抚养残疾子女的法定义务,另外,单位将给予李某乙抚养李某甲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经过多方人员共同调解与劝导,得知现任妻子态度后,李某乙表示,愿意承担抚养李某甲的义务,尽快接李某甲与其共同生活,并尽可能给予李某甲更多照顾与关爱。

【调解结果】

经调解员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1.李某乙于三日内接李某甲回家与其共同生活;

2.李某乙给予李某甲更多关爱和更好照顾,保障李某甲衣食住行、看病就医等基本生活需求,帮助李某甲更好融入新家庭,确保李某甲不受歧视、虐待、遗弃。

后经调解员电话回访李某甲,李某甲反映其父李某乙与其继母对其关爱有加、照顾得当,其现阶段生活比较幸福,精神状态良好。

事后,调解员再次致电李某甲了解现状,得知李某甲搬入其父李某乙家后,于附近干洗店找到一份工作,可以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获得报酬,得到了新家庭成员的接纳。

【案例点评】

一起看似简单的家庭纠纷,背后却涉及多方利益的调和,十分考验调解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调解能力,需要做大量调解前准备工作,掌握矛盾双方产生抵触心理的原因,恰当地把握各利益主体的心理,并运用扎实的法律素养和调解技巧,以法说理、以理服人,最终平息纠纷,获得令当事人较为满意的调解结果。

同时,多方力量的参与也成为了本案成功调解的关键。单一调解人员能力有限,因此在调解过程中,要善于利用当事人社会关系中的积极力量,集众人之力,聚众人所长,共同帮助解决当事人的现实困难,有助于尽快平息纠纷,从而达到令双方当事人较为满意的调解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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