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老人姜某某80余岁高龄,配偶已故,共生育子女五人,五人均已成家立业,且有固定住所。自农村房屋拆迁后,老人一直独自居住在畜舍改造的危房内,居住条件恶劣,靠每月仅有的300多元高龄补贴生活。前期,老人能够生活自理。现年岁已高,患有直肠恶性肿瘤、帕金森病、低钾血症、骨质疏松、高尿酸血症等十余项疾病。老人的大儿子二儿子基本对其不管不顾,日常生活主要由小儿子照顾,女儿偶尔来探望。老人看病靠自己微薄的积蓄,生活拮据。
2022年过年期间,老人因摔跤骨折住院,出院后子女也不来照顾。老人在病床上听病友说到法律援助中心可以给她法律上的帮助。于是,2022年2月9日,80余岁高龄老人姜某某向海盐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工作人员听取老人的诉求后,认为老人年事已高,高额的医药费对于每月仅300元的补贴来说入不敷出,符合《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浙江省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对70岁以上及患重大疾病的老年人视为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等有关规定,第一时间受理,并指派在婚姻家事领域有丰富经验的浙江泰嘉律师事务所邓云文律师承办。
邓律师接受指派后,当天就约见了姜某某,并与老人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详细解读了法律援助权利义务风险一次性告知书及民事诉讼风险告知书等材料。
鉴于家庭关系的特殊性,邓律师没有急于为姜某某提起诉讼,而是先仔细了解老人的基本生活情况。于是在约见后的第二天,邓律师又来到老人住处实地查看,发现姜某某的处境比想象中的更艰难。老人居住在年久失修的不足10平方米的破旧砖墙平房,房屋墙体出现多处垮塌,房内除了一张床、一个马桶和基本炊具,其余均是姜某某平日捡来的破旧物品。交谈中,姜某某告知律师她想去养老院,养老院费用、医生费让三个儿子平摊,住院期三个儿子间轮流照顾她。邓律师告知老人,因其子女经济条件均不是很好,可能不愿意送她去养老院,但是子女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为化解矛盾,邓律师多次联系老人的长子和次子,苦口婆心规劝对方履行赡养义务,但对方态度强硬,不肯让步。考虑本案是家族内部矛盾,本着家庭和睦为重,邓律师希望能用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既能达到维权的目的,又不至于使家庭矛盾激化。但调解当日,次子一直无法联系,最终调解失败。邓律师一边不厌其烦地多次前往村民委和派出所调取相关家庭成员信息,一边根据老人的要求和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并起草了代理词。
4月25日,法院在开庭前组织各方调解,邓律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就老人当前的现实、困难及法律解释进行了说明分析,为争取老人合法权益据理力争,在多方多形式的努力下,最终老人与三个儿子达成一致协议:自2022年5月1日起轮流赡养老人,每人三个月,直至老人百年为止;老人以后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等自负部分费用由轮到赡养的儿子先予垫付,后平均承担,三个月赡养结束时一并结算;老人百年后由次子处理其百年后事宜,产生的费用由其先行垫付,事后平均承担;老人每年的农村医疗保险费用,由其自己支付,银行卡和社保卡放在长子处,其中款项由老人自行处理。本案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努力下得到圆满解决。
【案件点评】本案是一起常见的赡养纠纷,法律援助律师充分考虑赡养纠纷的特点,认真了解受援人生活现状和具体诉求,积极争取调解结案的同时,做好诉讼维权的准备。通过法律援助律师的努力,受援人与三个儿子最终达成一致,解决了受援人无人赡养的困境,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