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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周某某减刑案

瑞律网整理发布 354°c 2024-04-10
导读:罪犯周某某,男,1996年8月11日出生,海南省文昌市人。现在海南省乐东监狱服刑。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18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被告人周某某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刑期执行自2018年9月29日起至2023年3月28日止。罪犯周某某于2019年6月19日入监服刑。
【案件基本情况】

罪犯周某某,男,1996年8月11日出生,海南省文昌市人。现在海南省乐东监狱服刑。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18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被告人周某某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刑期执行自2018年9月29日起至2023年3月28日止。罪犯周某某于2019年6月19日入监服刑。

【案件办理过程】

2022年5月9日,依照《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海南省乐东监狱三监区召开全体民警会议,集体研究罪犯周某某提请减刑案件,会议认为罪犯周某某服刑以来,能够认罪服法,服从管理教育,积极改造,按时完成监区下达的各项改造任务。自2020年10月起至2022年3月止,共考核18个月,获得3个表扬,已缴纳罚金6000元。会议建议依法对罪犯周某某提请减刑五个月,并将结果在监区内公示。公示期间,没有民警或者罪犯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公示期满后,将案件及相关材料报送刑罚执行科审查。

2022年5月25日,监狱刑罚执行科经审查,认为监区认定罪犯周某某确有悔改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材料来源合法,所提交的材料齐全、完备、规范,符合减刑法定条件,提请罪犯周某某减刑建议适当,同意监区提请建议,并将相关材料一并提交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

2022年6月7日,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根据刑罚科的审查意见,召开会议进行评审,作出同意提请罪犯周某某减刑的评审意见,并按照规定在监狱内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没有监狱民警或者罪犯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公示期满后,监狱将提请减刑建议及相关材料及相关材料送检察机关征求意见。检察机关意见为:“罪犯周某某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呈报减刑程序合法,呈报减刑幅度没有异议。”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将同意提请减刑建议的审查意见连同检察机关意见,一并提交监狱长办公会审定。

2022年6月20日,监狱长办公会对罪犯周某某减刑建议及相关材料进行审议,认为罪犯周某某符合法定减刑条件,提请减刑程序合法、相关证明材料齐全完备、真实有效,作出提请罪犯周某某减刑五个月的决定。监狱刑罚执行科根据监狱长办公会的决定,制作《提请减刑建议书》,连同相关材料一并移送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并将提请减刑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

【案件办理结果】

2022年8月30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对罪犯周某某减去剩余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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