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某,女,89岁,家住吉林省白城市某郊区农村,老伴儿早年去世,老人家境贫困,靠低保生活,现在年事已高,基础疾病多,无法自己行走,只能靠轮椅活动,不仅要经常吃药,近几年还多次住院治疗。
老人育有六个子女,四个儿子两个女儿,其中四儿子和大女儿已去世,在世的子女还有四个。2018年以前,老人和四儿子一起生活,依靠低保和四儿子的收入还能勉强维持日常生活。2018年,四儿子不幸去世,老人家自己生活困难,无奈开始向健在的四个子女索要赡养费。其中,三儿子在外打工,每月给老人500元;小女儿照料老人日常生活,不用给赡养费;大儿子和二儿子始终找各种理由不给赡养费,老人没有办法,一纸诉状将两个儿子告上法庭。
2022年8月22日,小女儿用轮椅推着杨某某来到白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经审查,白城市法律援助中心认为该案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当即指派吉林通业律师事务所王树峰律师承办此案。
承办律师会见当事人时,老人的情绪非常激动,承办人感觉到母子之间感情裂痕很深、矛盾很大,但承办律师认为这是家事,能息事止诉、化解矛盾是当前最有利的解决办法。此后,随着承办律师多次与老人家谈心、深入剖析案情,了解到,原来,老人与大儿子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因地上物补偿问题产生了纠纷。与二儿子在土地承包问题上也产生过矛盾,且至今没有解决。在了解这一情况后,承办律师多次找老人的两个儿子苦口婆心地做工作。尽管承办律师为化解母子矛盾做了大量工作,但是由于双方积怨太深,短时间内无法解开双方的心结。无奈,此案最终还是走上了法庭。庭审中,二被告辩称自己患病在身且经济困难,给付不了赡养费。承办律师代理意见是有赡养义务的赡养人,即使经济困难,也不能解除其赡养义务,法庭最终采纳了代理意见。
2022年9月16日,法院判决:一、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每人给付原告2018年1月-2022年8月赡养费6,800.00元;二、二被告自2022年9月起每人每月28日前给付原告赡养费350元。庭审结束后,二被告均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案件点评】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赡养纠纷案件,因一点矛盾两儿子置高龄老母亲困窘生活状况于不顾,从道德层面讲,二人没有尽到为人子女的孝道;从法律层面看,不尽赡养义务是违法行为。承办律师认为受援人更需要的是温情,和解是最好的解决方式,这样既能让双方在心理上充分接纳,又能避免情感上的破裂。接受案件之初,承办律师就本着息事止诉、以和促解,尽可能不破坏母子亲情的原则试图进行调解,对杨某某老人家和她的两个儿子都进行了悉心的劝解,但是很遗憾,由于双方积怨已久,承办律师的良苦用心并未如愿,无奈司法诉讼成为维权的最后途径。此案办理的全过程凸显出承办律师业务能力强,有耐心、有爱心的良好品质,让受援人真正感受到法律的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