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9日,林某(女)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咨询法律问题,并提出想要申请法律援助。当天值班的律师耐心接待了咨询人,并了解情况如下:咨询人林某家所居住的单元楼楼上下水道堵塞,给林某造成了极大的不便。而要解决此问题,疏通下水道需要从一楼门市住户家里改管道,会破坏单元楼的承重墙,现在一楼住户不同意破坏承重墙,要求停止施工。咨询人林某现在想要申请法律援助,解决此问题。
经我中心审查后,认为咨询人林某援助事项及经济状况不符合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经过向咨询人林某讲解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后,咨询人林某表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理解。对于咨询人林某现在所面临的情况,法律援助律师给予了法律意见。根据咨询人林某的陈述,林某首先要做的就是使楼上住户统一意见,达成一致意见后共同提出改善管道的要求。其次,相邻关系的配合义务以合理和必要为前提,如果不能证明从一楼改管道是解决下水问题的唯一必要途径,则一楼住户有权拒绝。最后,改管道应该在合理的范围内,现在因为承重墙受到破坏,已经对房屋造成了安全隐患,一楼住户有权拒绝。咨询人林某认可了律师的法律意见并表示了感谢。
【不予法律援助原因】援助事项及经济状况,不属于经济困难群体,不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条件。
【法律依据】《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八)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指派法律援助人员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决定不给予法律援助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综上,林某不符合《法律援助法》中规定的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不能为其提供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