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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荣县索某与拉某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

瑞律网整理发布 759°c 2024-02-20
导读:聂荣县某镇村民拉某(男)与某乡村民索某(女)于2020年登记结婚,育有一女强某(2022年5月满2岁)。后因两人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自愿离婚,强某抚养权归拉某,索某每月均可探望,拉某为索某探望强某提供协助。
【案情简介】

聂荣县某镇村民拉某(男)与某乡村民索某(女)于2020年登记结婚,育有一女强某(2022年5月满2岁)。后因两人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自愿离婚,强某抚养权归拉某,索某每月均可探望,拉某为索某探望强某提供协助。双方离婚后,强某经常生病,索某认为是拉某未照顾好强某,遂要求拉某将强某抚养权变更为归自己。拉某不同意,双方因此长期争执无果后,2022年7月,索某向某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某婚调委)申请调解该纠纷。

【调解过程】

某婚调委受理该调解申请后,委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负责该纠纷的调解。调解员到达拉某家时,发现索某与拉某争吵激烈。为防止矛盾激化,调解员首先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对纠纷展开调解。

调解员先与拉某、索某分别交谈,一边安抚二人情绪,一边了解纠纷情况,接着又向拉某家人及邻居详细了解纠纷情况。经过交谈,调解员了解到二人争执的具体情况后,制定了调解方案,并确定了纠纷调解方向:先劝导双方友好协商,再协助双方就强某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首先,调解员告诉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拉某、索某离婚后可以就强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再次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调解员建议拉某与索某首先友好协商,在考虑是否起诉问题。拉某听后表示,当初离婚时双方约定女儿强某抚养权归自己,索某不能不守信用,并表示无论如何自己都不同意变更强某的抚养权,实在不行自己就通过诉讼解决自己与索某间的抚养权争议。索某则表示,当初同意强某抚养权归拉某,主要是考虑到自己离婚后短时间生活不能稳定,不能很好照顾强某,现在自己的生活已经稳定,并且强某生病的事实已经证明拉某无法照顾好强某,故要求强某由自己抚养。

    调解员见拉某态度强硬,便劝说拉某,因为其女儿强某与拉某共同生活以后,确实经常生病,所以即便向法院起诉,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其极有可能面临败诉结果。调解员建议拉某认真考虑,到底自己是否能够很好地照顾强某。如果自己在平时的照顾中确有疏忽,就也要从孩子的健康成长角度考虑,与索某友好协商,确保还孩子能在好的环境中成长。拉某听了调解员的建议后,冷静下来,同意与索某友好协商强某的抚养问题。

    接着,调解员又与索某进行沟通,提出拉某的经济情况确实较好,对于孩子未来的教育包括入学等也有较大优势,希望索某也为了孩子再进行考虑。索某听后进行了一定的思考,而后表示愿意降低要求,仅要求强某6岁前的抚养权归自己,满6岁后的抚养权归拉某。拉某听后提出,强某现在才2岁,如果强某6岁前的抚养权归索某,与索某共同生活,强某与自己的关系就会疏远,那么6岁以后自己对她的教育很容易出现问题。随后,调解员建议,在强某6岁以前,由拉某和索某按月轮流照看孩子,这样双方与强某的关系都不会疏远,双方还能相互协助,更好照顾强某。

    拉某听后对此表示同意,但索某坚持强某6岁前抚养权归自己。二人协商因此陷入僵局。于是调解员再次劝说拉某、索某,二人离婚已经给强某造成极大伤害,如果二人又因为强某的抚养权问题闹得不可开交,会进一步加深对强某的伤害,建议拉某体谅索某作为母亲的心情、索某也体谅拉某经验的不足,二人保持良好关系,尽量将对强某的伤害降低到最小。

经过调解员劝说,二人终于敞开心扉,拉某表示,强某生病自己作为父亲也很心疼,并答应一定尽快提升自己照顾孩子的能力。索某则表示,自己是担心拉某照顾孩子的经验不足,不能给强某更好的照顾,所以才要求变更强某抚养权,既然拉某答应提升照顾孩子的能力,自己就再相信他一次,同意强某6岁前按月、轮流与双方生活,强某满6岁后的抚养权归拉某,但若再发生因拉某对强某照顾不周造成强某经常生病的情况,强某的抚养权一定要归自己。拉某对此表示同意。自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

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内容如下:

    1.从2022年7月开始,到强某6岁前,索某与拉某按月轮流照顾强某(2022年7月份强某由索某照顾);

    2.强某满6岁后,其抚养权归拉某,与拉某共同生活,索某每月可探望强某;

    3.之后若再发生因拉某对强某照顾不周造成强某经常性生病,强某的抚养权归索某;

    4.强某生病时,索某、拉某共同陪同强某治疗。

   调解回访中,调解员了解到索某、拉某已经按照上述协议履行照顾强某的义务,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

因孩子抚养问题产生婚姻家庭纠纷的情况非常多。处理好此类纠纷能够有效减少婚姻家庭纠纷的发生。一般情况,从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引导当事人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就能很好的化解此类纠纷。本案中,调解员首先通过情理法的结合劝导拉某、索某坐下来友好协商强某的抚养问题,然后再从利于强某健康成长的角度,引导双方就强某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促使该纠纷成功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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