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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法律援助中心对蔡某生等3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瑞律网整理发布 449°c 2024-09-12
导读:2020年5月14日,林某明驾驶闽ELU0XX号小型轿车从古雷新港城往杜浔方向行驶至肇事路段时,因超速且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车头碰撞躺卧在中间车道的行人蔡某坤,发生致蔡某坤当场死亡、小车局部受损的交通事故。漳浦县交警大队经过现场勘察后,作出蔡某坤、林某明各负本事故同等责任的责任认定书。
【案情简介】

2020年5月14日,林某明驾驶闽ELU0XX号小型轿车从古雷新港城往杜浔方向行驶至肇事路段时,因超速且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车头碰撞躺卧在中间车道的行人蔡某坤,发生致蔡某坤当场死亡、小车局部受损的交通事故。漳浦县交警大队经过现场勘察后,作出蔡某坤、林某明各负本事故同等责任的责任认定书。

经过与当事人的会见和多方调查取证,法律援助指派的法律工作者代表受援人提出:1、受援人蔡某生、蔡某鱼系蔡某坤父母,二儿子蔡某勇在几年前病逝,媳妇已改嫁,留下一个年幼的孙子蔡某鸿。现在大儿子蔡某坤又出车祸去世,孙子蔡某鸿按农村风俗是过继给蔡某坤,故孙子蔡某鸿也应作为原告主体;2、虽然受援人户籍系农村,但按相关规定及审判实践,受援人所在地早在1994年纳入漳浦县城规划区,属于漳浦县城区域,故死亡赔偿金应适用福建省城镇居民标准予以计算(本案诉讼时,福建省还未出台农村户籍与城镇户籍适用同样的死亡赔偿金的规定);3、林某明驾驶的闽ELU0XX号车向长安保险漳州中心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按60%诉求。综上,各被告应共同赔偿蔡某生、蔡某鱼、蔡某鸿的经济损失共计1019149.25元。

长安保险漳州中心支公司则辩称:肇事车辆在我司承保交强险和商业险,我司在承保范围内予以赔付。交警认定林某明和死者负同等责任,根据保险条款,商业险应按50%计算赔偿。原告户籍为农村,居住生活均在农村,死亡赔偿金应按农村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蔡某鸿法定监护人应为其亲生母亲,抚养义务应由其母亲承担。原告提供居委会证明来证明其有抚养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诉讼费不属于我司保险责任,我司不予承担。林某明辩称,行人一方需多赔偿10%部分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经法庭审理,本案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双方的过错行为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林某明、蔡某坤各负本事故同等责任是正确的,应作为本案定案的依据。林某明作为闽ELU0XX号车辆驾驶员及所有人,系直接侵权人,应对本案事故致蔡某坤死亡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长安保险漳州中心支公司作为闽ELU0XX号车辆承保公司,应在承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故蔡某生、蔡某鱼请求林某明、长安保险漳州中心支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于法有据,予以支持。漳浦县人民政府文件浦政(1994)38号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第十五条规定,蔡某生、蔡某鱼、蔡某鸿虽辩称蔡某鸿系蔡某坤胞弟蔡某勇的非婚生子,在蔡某勇过世后过继给蔡某坤做养子,但仅提供一份村委会的情况说明,无民政部门的相关登记手续,无法证明蔡某鸿与蔡某坤存在收养关系,故其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缺乏依据,不予支持。另因本案系机动车碰撞行人的交通事故,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一方应增加10%责任比例的规定,作为机动车一方的林某明在同等责任的情况下应承担60%的责任比例。代理受援人一方的法律工作者提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中关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规定,长安保险漳州中心支公司仅提供一份格式条款,无法证明其在投保时已就责任免除条款向投保人尽到了明确说明义务,故免责条款不生效的主张予以支持,长安保险漳州中心支公司应按60%赔偿比例承担商业三者险的赔偿责任。

综上,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被告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中心支公司赔偿蔡某生、蔡某鱼、因本案交通事故致其亲属蔡某坤死亡造成的损失659489.55元。

【案件点评】   本案虽是一起交通事故,但受援人的家庭情况比较特殊,受援人两个儿子均已去世,无其他子女,媳妇已改嫁他人,膝下要抚养年幼的孙子,两受援人也近60岁,体弱多病,劳动能力极差。本交通事故发生后,法律工作者吴两龙接受漳浦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着手参与事故认定及理赔,参与调取路边监控,据理力争。提起诉讼后,又向法庭提供了本案死亡赔偿应适用城镇居民标准的文件及法律依据,最终使法院采纳了代理意见,为受援人多争取了近50万元的赔偿金。交警部门作出同等责任认定后,又依据有关法律实施办法争取增加10%的金额。虽然抚养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没有支持,但在庭前,法律工作者不厌其烦做肇事方林某明思想工作,肇事方林某明在保险公司应理赔的范围外,出于人道主义补偿受援人5万元。受援人利益最大化得到保护,受援人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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