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萱,女,2020年10月12日出生,是山东省郓城县某乡张庄村人。张某萱出生七个多月的时候,其父亲张某市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其母亲谢某因自己没有收入,不愿承担张某萱的抚养义务,全然不顾襁褓中嗷嗷待哺的孩子,将其丢给爷爷张某全、奶奶刘某某喂养,自此离家走后便无音信。
两位老人承受着丧子之痛,将爱子之情全部转移到孙女身上,精心喂养,全身心呵护,尽力为孩子提供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老两口虽然尽到了监护职责,但因不是孩子的合法监护人,在张某萱的成长中难免会遇到种种困难,无监护权导致老人无法通过合法的程序保护孩子。老两口文化水平低,在遇到困难时也不知道如何维护张某萱的合法权益,一块石头始终压在心里。
张庄村挂职第一书记了解到张某萱情况后,于2022年2月份将该案信息反映到郓城县法律援助中心,希望能够通过法律援助解决两位老人的困惑。郓城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随即电话联系两位老人,先是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了解到两位老人经济困难,随即开通绿色通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为变更张某萱监护权诉讼提供便利条件。
考虑到本案的复杂程度和案件的特殊性,同时为了最大程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郓城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山东鲁韵正道律师事务所王秀俭律师办理本案。在办理过程中,法律援助中心全程跟进,为两位老人维权进行保驾护航。王律师接受指派后,于2022年2月18日向郓城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张某萱生母即“被申请人谢某对张某萱的监护人资格,判决申请人张某全、刘某某为张某萱的监护人。”
2022年2月28日,郓城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过程中,承办律师围绕争议焦点积极举证,并发表了详实的代理意见:一、被申请人谢某怠于行使监护权,未充分尽到抚养义务。在张某萱仅七个月的时候,其生父张某市因交通事故死亡;之后,其生母谢某将张某萱丢给两位申请人喂养,并表示以后也不再抚养张某萱。二、被监护人一直跟随张某全夫妇生活,由其进行监护更有利于张某萱健康成长,且张某全夫妇愿意抚养张某萱,对孙女张某萱行使监护权,愿意为张某萱提供健康成长的环境。 因被监护人张某萱之母,即本案的被申请人谢某长期不履行监护、抚养义务,其祖父母长期照料孙子又无监护权,依法应当变更监护权,由被监护人张某萱的祖父母张某全、刘某某进行监护。
经过郓城县法律援助中心、代理律师、案件承办法官多方努力,2022年3月9日,郓城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撤销谢某作为张某萱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张某全、刘某某为张某萱的监护人。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张某全夫妇感动地热泪盈眶,一年来悬着的心终于落地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大家齐心协力维护了一个家庭的合法权益,给逝者一个安息,还孩子一份权利,换祖父母一个安心。张某全夫妇给郓城县法律援助中心和律师送来了一幅鲜艳的锦旗,一再表示:“感谢郓城县援助中心无私的帮助,没有援助中心和援助律师,就没有今天满意的结果。”
【案件点评】撤销父母监护权是国家保护未成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若不能称职履行监护职责,甚至对子女有虐待、伤害等严重危害子女的身心健康的行为时,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父母的监护人资格。法院可以依申请撤销父母的监护权,并按照最有利于子女成长发展原则,依法指定适合的监护人。同时,监护权被撤销不意味着抚养义务消灭,被撤销监护权的父母仍旧要依法支付子女的抚养费。
本案中,被申请人谢某作为未成年人的母亲,长期不履行对于子女的监护职责,而由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实际进行抚养、照顾等监护义务。将监护人变更为未成年人的祖父母,不但符合实际的监护情况,也符合各方利害关系人的意愿,符合未成年人保护的立法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