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间,内蒙古农民工李某等6人受雇于他人,在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某建筑有限公司工地干活,完工后未结算全部劳动报酬,尚欠6人12万余元。2021年4月7日,经李某等6人申请,白城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吉林金辉律师事务所邓少辉律师承办该案。案件经白城市洮北区劳动争议和人事仲裁委员会调解,某建筑有限公司同意在两个月内支付李某等6人工资合计12万余元。但到期后,某建筑有限公司并未按调解书确定的时间履行。李某等6人再次申请法律援助,代为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9月1日,白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再次指派邓少辉律师承办强制执行一案。
承办人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与受援人李某取得联系。因6申请人均为内蒙古自治区农民,为减少受援人诉累,承办人采取微信线上方式指导其收集申请强制执行的相关材料,拟写强制执行申请书。随后,承办人前往白城市洮北劳动争议和仲裁委员会,开具调解书生效证明。2021年9月20日,材料收集完备,承办人又代为到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立案材料。2021年10月11日,承办人查询到强制执行案件已立案,于是第一时间联系了执行法官,沟通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协助执行法官查询了被执行人建筑有限公司的相关信息。10月19日,人民法院足额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在执行法官送达时,被执行人抗辩称已支付了6人的工资款。经承办人核实,李某等人并未收到。经承办人、申请人与承办法官一同前往该建工公司的项目部现场核实情况查明,钱款支付给了包工头,并没有支付给李某等人。2021年11月3日,建筑有限公司最终同意按调解书确定的工资数额全额支付,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126105元。至此,追索劳动报酬强制执行的纠纷圆满解决,从立案到结案不到一个月时间,李某等6名农民工足额取得劳动报酬。
【案件点评】强制执行是受援人权益最终实现的最关键的环节。强制执行阶段的法律援助,对于维护受援人的权益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本案经仲裁调解后,建筑公司并未按约定履行,如果不申请强制执行,李某等6人根本无法取得报酬。整个执行阶段,李某等受援人均在外地,律师借助线上沟通联络,需签署的文书均采取邮寄方式,大大节约了受援人的时间和经济成本。承办人勤于沟通,遇到问题及时了解调查,给执行法官及时提供资料、信息,保障执行程序快速有效进行。在办案过程中,承办律师遵循便民利民的原则,想方设法为远在外地的当事人提供方便,进一步树立了法律援助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