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日加班时薪不低于平时时薪的1.5倍。
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王某在一家公司上班,经常被要求在工作日加班。然而,公司在支付加班工资时,却按照平时工资标准支付。王某对此提出异议,认为公司应该按照不低于平时时薪 1.5 倍的标准支付。王某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按照规定补足加班工资差额。
在这个案例中,公司明显违反了劳动法关于工作日加班工资的规定。劳动者在遇到此类情况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依法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加班报酬,避免陷入法律纠纷。
李某所在的公司长期要求员工在工作日加班,但从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足额的加班时薪。李某收集了相关证据后,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仲裁部门经过调查核实,认定公司的行为违法,责令公司按照 1.5 倍平时时薪的标准向李某等员工支付加班工资。
这起案例再次提醒我们,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履行支付加班工资的义务。劳动者要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注意保存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依法依规经营是避免法律风险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