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打死人不一定算故意杀人,如果施暴人主观上具有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的故意,持凶器实施暴力,暴力手段残忍,暴力程度较强,直接或者立即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构成故意杀人罪;反之主观上不具有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的则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一:王某长期对妻子实施家暴,某次争吵中,王某用重物猛击妻子头部,导致妻子当场死亡。经调查,王某在实施暴力行为时,心中充满愤怒,有放任妻子死亡的心态。最终,王某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案例二:张某与丈夫发生冲突后对丈夫进行殴打,虽下手较重但本意只是想教训丈夫,没想到丈夫因身体特殊原因意外死亡。经鉴定,张某主观上并无致丈夫死亡的故意。最终,张某以故意伤害罪被定罪处罚。
在家暴导致死亡的案件中,关键在于准确判断施暴者的主观心态。对于类似王某这种明显具有放任死亡结果发生心态的,认定故意杀人罪是恰当的。而像张某这种情况,虽然造成了严重后果,但主观恶性与故意杀人有区别,以故意伤害罪论处更为合适。法律的判定需综合各种因素,以确保公正合理地对犯罪行为进行惩处,同时也提醒人们在家庭关系中要妥善处理矛盾,避免暴力行为的发生,否则可能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