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收入从不交家用,男方把收入全部交家,离婚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王某与李某结婚多年,王某的收入一直自己保管且从未用于家庭开支,而李某则将所有收入都用于家庭。离婚时,双方对财产分割产生争议。法院经审理,考虑到李某对家庭的贡献较大,在分割财产时适当向李某倾斜,同时也兼顾了子女的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在判决财产分割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虽然女方未交家用,但并不意味着其在财产分割中就一定会处于劣势。男方将收入全部交家的行为可视为对家庭的较大贡献,法院通常会予以考虑。同时,子女的权益以及双方是否存在过错等也会影响最终的财产分配结果。法律旨在追求公平合理的财产分配,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张某和赵某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赵某的收入一直未用于家庭,张某独自承担家庭开支。在财产分割时,赵某主张平均分配财产。法院经过详细调查和审理,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张某可适当多分财产,赵某也接受了这一结果。
本案中,男方对家庭经济的投入明显大于女方,这是法院在财产分割时需要重点考量的因素。法律规定的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并非绝对,而是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权衡。法院的判决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既保障了男方的合理诉求,也没有忽视女方的合法权益,做到了个案中的平衡。这也提醒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家庭经济的贡献和责任应当有所体现,以便在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中有更合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