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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之债成立的条件是怎样的

瑞律网整理发布 94°c 2025-01-26
导读:债权债务无因管理之债成立的条件是怎样的无因管理之债成立的条件如下:一、必须是管理他人的事务;二、必须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三、必须是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无因管理之债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

无因管理之债成立的条件是怎样的

无因管理之债成立的条件是怎样的

无因管理之债成立的条件如下:

一、必须是管理他人的事务;

二、必须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三、必须是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无因管理之债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的管理或者服务的事实行为,该事实行为所产生的债务称之为无因管理之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举例说法】

案例一:甲看到邻居乙家的水管破裂,水不断涌出,甲便主动帮忙维修,花费了一定的时间和精力。事后,甲要求乙偿还其因维修而支出的费用。

案例二:丙在路边发现一辆未上锁的自行车,担心自行车丢失,便将其推到附近的保管处存放。之后,车主丁前来寻找,丙要求丁给予一定的补偿。

【律师点评】

在案例一中,甲的行为符合无因管理的条件,其主动管理乙的事务,为避免乙遭受更大损失,有权请求乙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而在案例二中,丙的行为虽然出于善意,但在未确定车主意愿的情况下擅自将自行车推走保管,其请求补偿可能存在一定争议。在此情况下,需要综合具体情况判断丙的行为是否完全符合无因管理的要求。无因管理应当在合法、合理且符合受益人的利益的前提下进行,否则可能无法得到法律的完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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