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以下情形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
1、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
2、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劳动合同终止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
3、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劳动合同终止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小张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公司未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就决定不再续签,小张依法要求公司给予赔偿并获得支持。
某企业因经营不善被依法宣告破产,其员工小李等均依据相关规定,获得了相应的终止劳动合同赔偿。
在实践中,劳动者遇到上述这些情形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时,要明确自己的权利,及时主张赔偿。用人单位也应依法履行相应义务,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同时,劳动者要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记录等,以便在维权时能够有力地证明自己的主张。如果双方在赔偿问题上存在争议,劳动者应勇敢地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