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算职工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李某在某公司工作多年,期间签订了多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李某符合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时,他向公司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却予以拒绝。李某遂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应与李某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王某在一家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后,要求与企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以各种理由推脱,王某依法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王某的诉求,认定企业应与王某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上述案例中,劳动者李某和王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法律的保护。根据法律规定,当满足相应条件时,劳动者有权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能随意拒绝。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要求,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拒绝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劳动者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