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住在一起是可以起诉离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法院是会准予离婚的: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案例一:甲和乙虽住在一起,但甲长期对乙实施家庭暴力,乙不堪忍受,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审理,认定存在家庭暴力情形且调解无效,最终判决准予离婚。
案例二:丙和丁住在一起,丙有赌博恶习且屡教不改,丁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起诉离婚。法院依据相关事实和法律规定,准予离婚。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即使住在一起,若出现法律规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是可以通过起诉来解除婚姻关系的。如上述案例所示,家庭暴力、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况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和家庭稳定,法律会给予受害方相应的保护和救济。但在起诉离婚过程中,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至关重要,当事人需要注重对相关证据的留存和整理,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法院也会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公正的裁决,以保障婚姻关系中各方的权益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