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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一方给对方的礼物需要归还吗

瑞律网整理发布 72°c 2025-01-10
导读:婚姻家庭恋爱期间一方给对方的礼物需要归还吗恋爱期间一方给对方的礼物是否需要归还需要区分给付财物的性质,分别处理:1、若财物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给付,均应认定为婚约财产,应予返还。2、如果该赠礼不是为缔结婚姻目的给付的,则不应认定为彩礼,不需返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恋爱期间一方给对方的礼物需要归还吗

恋爱期间一方给对方的礼物需要归还吗

恋爱期间一方给对方的礼物是否需要归还需要区分给付财物的性质,分别处理:

1、若财物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给付,均应认定为婚约财产,应予返还。

2、如果该赠礼不是为缔结婚姻目的给付的,则不应认定为彩礼,不需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举例说法】

案例一:小明与小红恋爱期间,小明为了表达爱意送给小红一条价值不菲的项链,并明确表示是以结婚为目的。但后来两人分手,小明要求小红归还项链。法院经审理认为,该项链属于婚约财产,判决小红予以返还。

案例二:小李在与女友恋爱过程中,经常送一些小礼物给女友,如鲜花、小饰品等,并非以结婚为特定目的。两人分手后,小李要求女友归还这些礼物,法院认定这些礼物不属于彩礼,无需返还。

【律师点评】

在恋爱关系中,对于给付财物的性质界定非常重要。如果是以缔结婚姻为明确目的而给予的贵重财物,一旦关系破裂,依法是应当返还的,这是对当事人财产权益的合理保护。而对于那些日常表达爱意、不具有特定婚约指向的一般性礼物,从法律角度来看,不要求返还也是合理的,因为这符合恋爱交往的常理和一般社会认知。当事人在恋爱期间应明确彼此财物给付的意图和性质,以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同时,在处理这类纠纷时,法院也会依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公正裁决,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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