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女的孩子是否有继承权,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一、继父母有遗嘱指定由继子女的子女继承遗产的,继子女的子女可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有继承权。
二、在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情况下,继子女先于继父母死亡的,可以由继子女的子女作为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三、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况的,继子女的子女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张某与李某结婚后,李某带来了与前夫所生的儿子小王。多年后小王结婚生子小小王。张某生前立下遗嘱,明确表示其遗产由小小王继承。后来张某去世,小小王主张继承遗产。
在这个案例中,由于张某有遗嘱指定由继子女小王的孩子小小王继承遗产,所以小小王可以依据遗嘱享有继承权,这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赵某与钱某结婚,钱某有个女儿小钱。小钱成年后与他人结婚并育有一女小小钱。小钱在一次意外中先于赵某去世,赵某之后也离世且没有留下遗嘱。
在此情形下,因为小钱与赵某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且小钱先于赵某死亡,那么小钱的女儿小小钱就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赵某的遗产,这是法律所允许的合法继承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