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能随意辞退试用期员工,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案例一:小王在试用期内工作表现良好,但公司却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将其辞退。小王不服,提起诉讼,最终法院经调查认定公司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小王不符合录用条件,判决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案例二:小李在试用期期间多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将其辞退。小李认为公司处理不公,申请仲裁,仲裁委经审理后认为公司的辞退行为合法合规,驳回了小李的仲裁请求。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辞退员工必须要有合法的依据和充分的证据。若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需明确录用条件且能证明员工确实未达到;若因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原因辞退,规章制度必须合法且已向员工公示。同时,员工也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定,若自身存在过错,也难以获得法律的支持。总之,双方都应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事,以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