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认定书签订后是否需要调解主要是依据双方的意愿来进行处置的。
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当事人是可以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案例一:甲与乙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认定书已签订。甲希望通过调解解决赔偿事宜,但乙拒绝调解,坚持通过诉讼解决。最终双方通过法院诉讼确定了赔偿责任和金额。
案例二:丙和丁在责任认定书签订后,都愿意进行调解。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协调下,双方顺利达成调解协议,妥善解决了纠纷。
在交通事故中,责任认定书签订后调解并非强制程序。从法律角度看,这给予了当事人一定的自主选择空间。如案例一,当一方不愿意调解时,其有权利选择诉讼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而案例二则展示了双方都有调解意愿时,通过调解能高效、平和地解决争议。然而,无论是选择调解还是诉讼,当事人都应清楚自身权利和义务,充分准备相关证据,以保障自身合法利益。在实践中,需根据具体情况和自身需求,合理选择解决纠纷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