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无需考虑另一方同不同意,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然后要搜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只要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法院调解无效后就会判决离婚,因为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感情破裂。
即使对方拒绝出庭的,只要人民法院按照程序规定,向对方送达了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到了开庭时间,被告不到庭应诉,人民法院依法会缺席审理、宣判。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李某与张某结婚多年,李某因张某长期对其冷漠且有家暴行为,决定起诉离婚,但张某不同意。李某收集了张某家暴的证据提交给法院,尽管张某拒绝出庭,法院仍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并根据证据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最终判决离婚。
在这个案例中,李某的做法非常正确。当婚姻无法继续且对方不同意离婚时,坚定地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收集有力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是关键,而法院也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审理,即使被告不出庭也不影响公正判决。这彰显了法律保障公民婚姻自由权利的重要性。
王某与赵某感情不和已分居两年,王某起诉离婚,赵某不同意。王某向法院提供了分居的相关证明,法院在调解无效后,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此案例很好地体现了法律对于离婚情形的明确规定。当符合法定的感情破裂条件时,法院会依法作出合理判决。王某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通过合法途径实现了离婚诉求,这也提醒人们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