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赡养义务的成年继子女有继承权,如果继子女与其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或具有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的,则其可享有继承权。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案例一:王某在年幼时母亲改嫁,其与继父共同生活多年并对继父尽到了赡养义务。继父去世后留下了一笔遗产,王某主张自己享有继承权,而继父的亲生子女对此有异议。最终法院判决王某享有继承权。
案例二:李某的父亲再婚,李某成年后与继母相处融洽并在继母晚年给予了照顾。继母去世后,其亲生子女认为李某不应继承遗产,但法院依据实际情况认定李某有继承权。
在现实生活中,继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不能一概而论,关键在于其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就如上述案例,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来判断,如共同生活的时间、经济上的相互支持、情感上的联系等。当继子女确实履行了赡养义务,其继承权应得到尊重和保护,这既符合法律规定,也体现了公平正义的原则。同时,各方在处理继承问题时应保持理性和冷静,尊重法律和事实,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以维护家庭的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