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结婚登记地起诉如果结婚登记地是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可以;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结婚登记地是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则去结婚登记地起诉离婚也是可以的:
(一)与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离婚的;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案例一:张某与李某结婚后,李某出国并长期在国外居住,张某欲起诉离婚。由于李某不在国内,张某便在结婚登记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终法院受理了此案。
案例二:王某的配偶赵某失踪多年,王某在结婚登记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依法进行了审理和判决。
在婚姻家庭纠纷中,关于起诉离婚的地点规定是明确且重要的。就如上述案例,当出现特定情形时,在结婚登记地起诉离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实践中情况可能较为复杂,当事人需准确判断自身情形是否符合相应条件,以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同时,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时,也会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和处理,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正和严肃。